石狮市传阳冷冻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传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81MA329TNU4Y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石狮市湖东中路7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狮市监处罚〔2024〕4059号
经查,当事人称其于2024年5月初从石狮市鑫泽冷冻食品店采购掌中宝(生产企业:岑溪市荣利达冷链食品加工厂,生产日期:2024.5.1)样品2包,未付款。2024年5月12日又从石狮市鑫泽冷冻食品店购进掌中宝(生产企业:岑溪市荣利达冷链食品加工厂,生产日期:2024.5.1)2箱,每箱10包,金额100元。经本局执法人员核查,该产品实际供货商为石狮市馨瑜冷冻食品店。上述“掌中宝”产品为预包装食品,其标签标注的委托商名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标注委托商名称为“福建省泉州鑫泽冷冻食品”,委托商实际名称为“石狮市馨瑜冷冻食品店”;其标签标注的委托商地址也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标注地址为“福建省泉州海生冷库”,委托商实际经营地址为“福建省石狮市永宁镇朝霞新村133号”。上述产品标注的生产商为岑溪市荣利达冷链食品加工厂,生产日期为:2024.5.1。根据岑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复函(岑市监函【2024】38号),岑溪市荣利达冷链食品加工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于2024年4月2日已到期未延续,该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3日对该厂进行核查时,该厂生产车间设备已搬离,当事人已停止生产经营。故上述产品的生产商信息也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销售了上述掌中宝2包,售价7元/包,金额14元,剩余2箱还未售出就被本局查获。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掌中宝货值金额为14元,违法所得14元。
另查,当事人在经营上述“掌中宝”产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警告|警告|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元)|没收非法财物(200元)
5000.00元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