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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聚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凯杰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11MAC789A07G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铁河乡茶果场幸福小区16栋103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7
(2025)赣0121民初111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鼎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江西聚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南昌县人民法院
2
2025-08-28
(2025)赣0112民初61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聚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江西睿鹏实业有限公司,张*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3
2025-07-22
(2025)赣0112民初61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聚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江西睿鹏实业有限公司,张*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4
2025-04-18
(2025)赣0112民初24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聚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江苏全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许*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5﹞7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开始租用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昌大道与昌东大道交叉口处作为仓库。2024年6月10日,当事人从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能量建材经营部以126元/套的价格购进了检查井盖(规格型号:Φ700 C250;生产日期/批号:2025-2进货)10套,购进金额共1260元。2025年7月22日,当事人以200元/套的销售价格销售该批次产品至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共2套,销售金额共400元;2025年8月15日,当事人以135元/套的销售价格销售该批次产品至散户共8套,销售金额共1080元。上述产品经抽样检验,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赣质检 Q25J59196号,其结构尺寸(井座支承面宽度)项目不符合GB/T 23858-2009《检查井盖》的规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上述产品未标注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至案发,上述产品全部销售完毕且无法召回。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共1480元,销售金额共1480元,利润为220元,未缴纳国家税收。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20元;2、罚款2000元;罚没款共计2220元,全部上缴国库。
2000.00元
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9
2
洪市监稽二处罚﹝2024﹞1号
根据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检查井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当事人销售的检查井盖(规格型号:700*800 D400、500*600 C250)经检验,嵌入深度、承载能力项目分别不符合GB/T23858--2009《检查井盖》标准,依据《南昌市检查井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为不合格。2024年8月8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南昌市昌东大道南昌轻纺城1栋40号的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存有上述检查井盖,执法人员当场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本局2024年8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同时,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查井盖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对上述检查井盖检验报告中涉及的抽样基数及检验结论判定依据提出异议申诉。经本局核实,作出维持原结论的意见。执法人员对江西聚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凯杰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的检查井盖违法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12月30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2024年6月,当事人从江西长联科技有限公司购入上述检查井盖(规格型号700*800 D400)数量85套,采购价220元/套,2024年7月18日销售给中铁上海局丹霞2区项目18套,销售价为326元/套。 另查,2024年6月,当事人从南平博源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购入上述检查井盖 (规格型号700*800 D400)数量180套,采购价100元/套。并于2024年7月20日销售60套。销售价120元/套(另含运费5元/套)。 还查,2024年7月,当事人从江西鑫宏道路设施有限公司购入上述检查井盖(规格型号500*600 C250)数量182套,采购价113元/套,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出库)销售给中建三局青山湖污水改造项目(井坊张村)30套,销售价140元/套。 再查,当事人上述检查井盖在被抽样时堆放混乱,未对其从不同渠道购进的检查井盖进行分类,导致抽检时记录的抽样批次和基数以及后期查封产品的数量与实际采购情况有出入。后经协查,核实确认当事人所购进涉案检查井盖的批次为三个批次,数量共计447套(其中6套被抽检)。 当事人上述涉案检查井盖共采购447套,已销售114套(包含抽检样品6套),后召回108套。上述涉案检查井盖货值金额共计73890元,违法所得316元。
1.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查井盖441套; 2.处以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73890元; 3.没收违法所得316元。 罚没款合计74206元(柒万肆仟贰佰零陆元整)上缴国库。
73890.00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