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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黄山头镇联丰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春平注册资本:8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220789391494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公安县黄山头镇综合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6-04
2019-05-17
(2019)鄂10民初12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安县黄山头镇联丰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5〕105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3年10月12日,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2025年5月9日,当事人从荆州两湖市场以4.40元/千克的价格采购上述批次胡柚53.5千克,购货金额应为235.40元,实际支付235.00元。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涉案胡柚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或身份信息及上述涉案胡柚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亦未索取并留存上述涉案胡柚的进货凭证。尔后,当事人将上述批次胡柚摆放在经营场所进行销售。截至2025年7月28日监督检查时,当事人以5.96元/千克的价格销售上述胡柚23.05千克,以3.96元/千克销售上述胡柚13.08千克,共计销售数量36.10千克,销售金额189.00元。在销售过程中损耗3.3千克,其余14.10千克尚未销售,被本机关依法查封。 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胡柚”的氯唑磷的标准指标应≤0.01mg/kg,而当事人销售的“胡柚”经检验实测值为0.026mg/kg,属于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之行为。 另查明,2025年7月28日,当事人自行启动不合格批次“胡柚”召回程序,并将《召回公告》粘贴至店面醒目处,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食用该批次“胡柚”,并主动承诺承担因召回引起的一切费用。 本案中,不合格“胡柚”的货值金额为244.84元,违法所得为189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163之从轻处罚具体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于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13倍以下罚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依法查封的“胡柚”14.10千克; 2.没收违法所得189元,并处罚款30000元,合计30189.00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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