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罕勇注册资本:275427.902836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596110410G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4幢1单元101办公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09
(2022)津72民初969号
船舶代理
天津海事法院
2
2022-11-09
(2022)津72民初969号
港口作业纠纷
天津海事法院
3
2022-10-26
(2022)津72民初969号
港口作业纠纷
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天津粤海泛洋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天津海事法院
4
2021-06-22
(2021)津72民初208号
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
天津海事法院
5
2021-06-22
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
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港湾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海事法院
6
2021-06-22
(2021)津72民初208号
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
天津海事法院
7
2021-03-25
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
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港湾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海事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3-21
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
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港湾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海事法院
2
2020-10-27
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
天津港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滨海港湾集团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3
2017-02-12
(2016)津72民初785号
合同纠纷
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港湾集团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天津海事法院
4
2017-02-12
天津滨海港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天津海事法院
5
2016-09-20
港口作业纠纷
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港湾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海事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18
2023-05-30
(2023)津72执69号
海事海商
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天津粤海泛洋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海事海商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7-23
2021-06-17
(2019)津民终232号
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
天津港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9-12-31
2019-12-23
(2019)津72执347号之一
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
天津港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02-16
2018-11-29
(2015)津海法商初字第817号之三
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销分公司与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北京中物储国际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2-16
2019-01-28
(2019)津民终6号
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销分公司、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12-27
2018-11-19
(2015)津海法商初字第817号之二
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销分公司与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北京中物储国际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11-12
2017-07-20
(2016)津72民初785号
港口作业纠纷
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港湾集团有限公司港口作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11-12
2018-10-23
(2016)津72民初785号之一
港口作业纠纷
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港湾集团有限公司港口作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7-08-21
2016-03-22
(2016)津民辖终40号
合同纠纷
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销分公司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7-08-20
2016-07-06
(2016)津72民特2号
担保物权纠纷
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港湾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物权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违反《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
未提供、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给予贰万元罚款
20000.00元
11120000MB0R62943X
2023-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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