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桐菓林水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锡友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22MACA9FPG8M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盘州市亦资街道胜境大道龙祥家居1楼A区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盘州市监处罚[2025]0323号
经查实,2025年9月3日,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盘州市桐菓林水果店经营的龙眼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9月22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龙眼检验结论是: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9月24日,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不合格龙眼的《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此批次抽检龙眼已经无库存。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发布召回通知,未召回到抽检批次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
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龙眼于2025年9月1日从昆明诺达乐果品贸易有限公司进购,进购数量10kg,进购单价7.60元/kg,进购金额为76.00元,销售数量是10kg,销售价格是13.60元/kg,销售金额为136.00元,货值金额为136.00元,违法所得60.00元。 当事人提供有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李红书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杨素英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事实;
证据二: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领取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共4页含抽样照片),证明了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龙眼《检验报告》的来源及抽检情况;
证据三: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样平台核查处置模块领取的不合格龙眼的《检验报告》(№: SC10103250199622JD1)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1份(共7页),《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龙眼检验结论不合格事实;
证据四:现场笔录1份(共3页),现场检查照片1份(共6张1页),证明了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相关文书,并对涉案商品进行清查已无库存的事实及现场检查情况;
证据五: 当事人提供的不合格龙眼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了不合格龙眼的来源的事实;
证据六: 询问调查时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共4页),证明了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龙眼的事实和相关情况;
证据七:《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1份,证明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等的事实;
证据八:《整改报告》1份,证明了当事人积极整改,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相关事
罚款0.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元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