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晨铜牙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寿同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CHQ8L1X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通海口镇海口大道233号(自主承诺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26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28日从湖北天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了“菲娅医疗F3根管锉-机用镍钛锉”,购进价格为1板40元,购进了1板(规格:1板6根);“沃德亮剑车针”购进价格为1板10元,购进了3板(规格:1板5根),共30元。其中“菲娅医疗F3根管锉-机用镍钛锉”为一类医疗器械,“沃德亮剑车针”为二类医疗器械。“菲娅医疗F3根管锉-机用镍钛锉”的用途主要是给患者补牙时清洗蛀牙牙洞使用的,“沃德亮剑车针”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给患者补牙时去除牙齿上的菌斑。当事人每次洗牙收取费用50元,每次洗牙会使用1根“菲娅医疗F3根管锉-机用镍钛锉”和1根“沃德亮剑车针”,其中“菲娅医疗F3根管锉-机用镍钛锉”作为耗材占5元,“沃德亮剑车针”作为耗材占5元。据当事人自述,从购进日期开始到上述“菲娅医疗F3根管锉-机用镍钛锉”使用期限届满(2022年9月28日至2024年5月6日),当事人在诊疗中使用了上述“菲娅医疗F3根管锉-机用镍钛锉”1根,剩下5根待使用;从购进日期开始到上述“沃德亮剑车针”使用期限届满(2022年9月28日至2025年4月30日),当事人在诊疗中使用了上述“沃德亮剑车针”12根,剩下3根待使用。2026年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两种医疗器械均已超过使用期限。按一次诊疗时每种医疗器械占耗材费用5元计算,5根过期的“菲娅医疗F3根管锉-机用镍钛锉”作为耗材占25元,3根过期的“沃德亮剑车针”作为耗材占15元,两种过期的医疗器械共占40元,货值金额计为4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0。...[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超过有效期的5根“菲娅医疗F3根管锉-机用镍钛锉”、3根“沃德亮剑车针”;2、对当事人使用已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