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昊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42200MA6T19YU6M所属地区:西藏
企业地址:山南市湖北大道工会商务酒店5楼50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1-12
(2021)豫12民再128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丁**
李**,丁*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8-11
(2021)豫07民再179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山南兄弟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11-30
(2020)豫1081民初2809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胡**
丁**,山南兄弟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4
2020-09-08
(2020)豫07民终4060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山南兄弟实业有限公司
赵**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03-26
(2020)豫07民终1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南兄弟实业有限公司
齐*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0-01-06
(2019)年度豫0823民初字第1511号
合同协议纠纷
马**,宋**
丁*,山南兄弟实业有限公司
武陟县人民法院
7
2020-01-06
(2019)豫0823民初5855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山南兄弟实业有限公司
宋**
武陟县人民法院
8
2020-01-06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山南兄弟实业有限公司
宋**
武陟县人民法院
9
2020-01-06
(2019)年度豫0823民初字第1511号
合同协议纠纷
马**,宋**
山南兄弟实业有限公司,丁*
武陟县人民法院
10
2019-10-31
(2019)豫1202民初410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
山南兄弟实业有限公司,丁*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9-03
运输合同纠纷
胡**
丁**,山南兄弟实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禹州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28
2021-09-15
(2021)豫07民再179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山南兄弟实业有限公司、赵**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454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6-01
2021-05-18
(2021)豫1081执1493号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胡**、山南兄弟实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7800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1-05-07
2020-09-23
(2020)豫1202执347号之二
民间借贷纠纷
李**、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5-07
2021-04-29
(2020)豫1202执347号之三
民间借贷纠纷
李**、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3-25
2021-03-24
(2021)豫0725执68号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赵**、山南兄弟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2-20
2020-12-28
(2020)豫1081民初2809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胡**与丁**、山南兄弟实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1-28
2021-01-25
(2020)豫0823执1785号之四
合伙协议纠纷
马**、宋**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01-28
2021-01-20
(2020)豫0823执1785号之三
合伙协议纠纷
马**、宋**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27532.00元
执行案件
9
2020-12-31
2020-09-29
(2020)豫07民终4060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山南兄弟实业有限公司、赵**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2-29
2020-11-24
(2020)豫0823执1785号之一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执行
马**、宋**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4382468.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山南市监处[2024]96号
经查实:(1)当事人从2022年7月11日到2024年7月9日连续三年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2)2024年5月8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不在登记住所地,且电话失效;(3)2023年8月3日和2023年8月24通过邮寄信函送达文书,但均未回复;(4)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未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现场核查照片1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情况; 2.邮政EMS信件一份、两次邮寄清单各一份,证明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无法邮寄送达; 3.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交单(信用监督管理科案移〔2024〕1号)一份,证明案件来源; 4.立案审批表一份,证明立案程序合法; 5.被吊销企业名单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主体信息; 6.企业基本信息和异常名录信息,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情况; 以上证据3、证据4由办案人员签字确认,证据1、证据2、证据3、证据5、证据6由我局信用监督管理科执法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以上证据符合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