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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蔡新章中医内科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新章注册资本:3.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5MA4L088E09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招商公园1872项目A4地块(墨水湖南岸A4地块)第2号商业幢1-2层商13号、1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6〕24号
2025年10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诊所门店库房内发现有未开封的过期、失效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32支,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93141525,生产单位:武汉市王冠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规格型号:1mL,生产日期20190912,失效日期20220911,至案发时已超过失效日期1136天。上述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与所在区域内其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混放,未见不合格品区等警示标识,处于随时待取用状态。当事人现场已自行将涉案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全部销毁。因时间久远,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进货查验资料,其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现场同时发现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与涉案医疗器械相同注册证号、相同生产厂家、相同规格型号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一盒,当事人出具了对应的销售出库复核单,其单据显示“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进货价格为0.240元/支。因当事人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故本局认定当事人使用的涉案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7.68元(32支*0.240元/支=7.68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十)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1. 警告; 2.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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