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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化起龙金煤矿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章跑注册资本:1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7660666285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化起镇老鹰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09
(2025)鲁0304民初37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淄博泉都真空设备有限公司
织金县化起龙金煤矿,赵**,王**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6-12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赵**,王**,织金县化起龙金煤矿
长沙县人民法院
3
2024-01-19
(2023)陕0112民初17166号
合同纠纷
何**
贵州贵得金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施**,王**,刘**,赵**,林*,织金县化起龙金煤矿,魏**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4
2024-01-08
(2023)陕0112民初17166号
合同纠纷
何**
贵州贵得金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施**,王**,刘**,赵**,林*,织金县化起龙金煤矿,魏**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5
2023-01-09
(2022)黔0524民初3728号
承揽合同纠纷
殷**
织金县化起龙金煤矿,张**
织金县人民法院
6
2021-06-07
(2021)黔0524民初3459号
劳务合同纠纷
织金县化起龙金煤矿
织金县人民法院
7
2021-06-07
(2021)黔0524民初3479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杨**
织金县化起龙金煤矿,杜**
织金县人民法院
8
2021-06-07
(2021)黔0524民初3459号
劳务合同纠纷
刘**
杜**,织金县化起龙金煤矿
织金县人民法院
9
2021-06-04
(2021)黔0524民初3461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陈**
织金县化起龙金煤矿,杜**
织金县人民法院
10
2021-06-04
(2021)黔0524民初3454号
劳务合同纠纷
胡**
织金县化起龙金煤矿,杜**
织金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03
(2025)鲁0304民初37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淄博泉都真空设备有限公司
赵章跑;王小龙;织金县化起龙金煤矿
裁判文书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7
(2025)湘0121民初186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织金县化起龙金煤矿;赵章跑;王小龙
裁判文书
长沙县人民法院
3
2025-08-18
(2025)鲁0304民初37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淄博泉都真空设备有限公司
织金县化起龙金煤矿;王小龙;赵章跑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4
2025-04-25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织金县化起龙金煤矿;赵章跑;王小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县人民法院
5
2024-08-05
合同纠纷
织金县化起龙金煤矿、贵州贵得金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刘**,王**,赵**
开庭传票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3-15
(2023)陕0112民初17166号
合同纠纷
何**
赵**,施**,王**,刘**,林*
裁判文书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7
2023-11-19
合同纠纷
何**
织金县化起龙金煤矿,贵州贵得金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赵**,施**,魏**,王**,刘**,林*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1
2021-12-30
(2021)黔0524执4770号
保险纠纷
李*、织金县化起龙金煤矿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9-30
2021-09-22
(2021)黔0524执3509号
劳动争议
黄**、织金县化起龙金煤矿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9-30
2021-09-22
(2021)黔0524执3508号
劳动争议
黄**、织金县化起龙金煤矿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8-01
2021-07-29
(2021)黔0524执1766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郭**申请执行织金县化起龙金煤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7-29
2021-06-03
(2021)黔0524民初346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冯**与杜**、织金县化起龙金煤矿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7-29
2021-06-07
(2021)黔0524民初3459号
劳务合同纠纷
刘**与杜**、织金县化起龙金煤矿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7-29
2021-06-07
(2021)黔0524民初3479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杨**与杜**、织金县化起龙金煤矿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41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1-07-29
2021-06-04
(2021)黔0524民初3454号
劳务合同纠纷
胡**与杜**、织金县化起龙金煤矿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1-07-29
2021-06-04
(2021)黔0524民初3461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陈**与杜**、织金县化起龙金煤矿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7-28
2021-07-19
(2021)黔0524执1619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王**申请执行织金县化起龙金煤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织能﹞煤安罚﹝2024﹞179号、黔﹝织能﹞煤安罚﹝2024﹞179-1号
1.现场检查时,在11406切眼掘进工作面进风侧两道风门间从事卧底的工人将风门联锁装置的内管从外管中拉出,导致两道正向风门的联锁装置失效;抽查煤矿视频监控,2024年11月11日6时42分,1140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未采取临时支护,直接开展永久支护,空顶作业;《11407工作面安装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使用上下两部绞车配合将液压支架调正,实际采用单体液压支柱调正液压支架;11407回风巷巷口处绞车钢丝绳未按照《11407工作面安装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通过滚筒下面出绳,而是通过滚筒上面出绳;停放在1304平台车场的载有液压支架的平板车后方未按照《11407工作面安装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使用地挡或者十字木架挡车;2.煤矿掘一队队长孔令法于2024年3月5日任职,至检查时未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3.1304平台车场采用蓄电池机车运输液压支架,使用机车在列车后端推行;4.1304平台车场采用轨道机车运输,司机离开座位时,未取下控制手把(钥匙);5.按照《贵州贵得金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织金县化起镇龙金煤矿(兼并重组)初步设计》要求,M21煤层为矿井鉴定区域外煤层,煤矿揭露M21煤层后未按规定完成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或认定(煤矿于2024年5月开始沿原12101回风巷维修139米,并于2024年10月15日自行停止维修作业);6.11406运输巷为倾斜巷道,使用串车提升,未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7.抽采管路附属装置及设施布置不规范。11407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未分单元安装抽采自动计量装置;11406切眼、1140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和11407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瓦斯抽采管路附属装置及设施布置不规范,未在抽采管路适当距离设置放水器和除渣装置;8.11407回风巷正在运输液压支架,但布置在巷道内的抽采管路未采取防砸坏措施
1.鉴于煤矿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等安全管理规定作业,且存在4个违反同一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违法事实,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条第四项和第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从重情形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对矿长黄恩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2.鉴于煤矿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按第一裁量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一般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3.鉴于煤矿有1台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八十八条的规定,按一般情形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4.鉴于煤矿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一般情形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元整(¥16,000.00),对矿长黄恩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5.鉴于煤矿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初步设计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一般情形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对矿长黄恩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6.鉴于煤矿有1套安全设备的安设不符合行业标准,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八十八条的规定,按一般情形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7.鉴于煤矿有2类(抽采计量、放水除渣)5套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行业标准,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条第四项、第十二条第五项、第一八十八条的规定,按从重情形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8.鉴于煤矿有1套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八十八条的规定,按一般情形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
128006.00元
织金县能源局
2024-12-18
2
黔﹝织能﹞煤安罚﹝2024﹞148号、黔﹝织能﹞煤安罚﹝2024﹞148-1号、黔﹝织能﹞煤安罚﹝2024﹞148-2号
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章作业:(1)煤矿未按照《贵州贵得金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织金县化起镇龙金煤矿关于煤矿防治瓦斯超限十五条具体措施的实施方案》对地质钻孔、废弃钻孔进行管理,该制度要求“地质钻孔、探放水钻孔竣工后及时注浆封堵或连抽,有水、瓦斯涌出钻孔必须使用气水分离装置进行连抽或者封堵,废弃钻孔必须全程封堵”,煤矿于2024年8月17日、18日、19日在11407回风巷切眼方位施工了3个地质钻孔,此3个钻孔均有瓦斯涌出,对其中2个钻孔仅简易连抽,使用麻袋封堵孔口,用煤泥进行掩盖,同时未对另一个有瓦斯涌出的钻孔进行连抽或封堵,2024年9月10日,因上级供电系统故障,煤矿双回路供电系统均闪停,导致该工作面停风,上述三个钻孔内瓦斯溢出积聚在巷道内,造成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报警累计时长3分32秒,最大值为2.51%;(2)11406回风巷违章使用永久支护的锚索作为起重锚索,导致迎头往外第三排永久支护的一根锚索失效;2.11407回风巷、114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未设置风筒传感器;3.11407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部通风机未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分别1.鉴于本条隐患中第(2)项隐患无认定法律法规依据,该隐患不成立,不予处罚;鉴于第(1)项隐患系煤矿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一般情形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对矿长黄恩虎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对总工程师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鉴于煤矿系2台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行业标准,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条第四项和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按一般情形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3.鉴于煤矿有1台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行业标准,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按一般情形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84000.00元
织金县能源局
2024-10-22
3
黔〔织能〕煤安罚〔2024〕148号、黔〔织能〕煤安罚〔2024〕148-1号、黔〔织能〕煤安罚〔2
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章作业:(1)煤矿未按照《贵州贵得金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织金县化起镇龙金煤矿关于煤矿防治瓦斯超限十五条具体措施的实施方案》对地质钻孔、废弃钻孔进行管理,该制度要求“地质钻孔、探放水钻孔竣工后及时注浆封堵或连抽,有水、瓦斯涌出钻孔必须使用气水分离装置进行连抽或者封堵,废弃钻孔必须全程封堵”,煤矿于2024年8月17日、18日、19日在11407回风巷切眼方位施工了3个地质钻孔,此3个钻孔均有瓦斯涌出,对其中2个钻孔仅简易连抽,使用麻袋封堵孔口,用煤泥进行掩盖,同时未对另一个有瓦斯涌出的钻孔进行连抽或封堵,2024年9月10日,因上级供电系统故障,煤矿双回路供电系统均闪停,导致该工作面停风,上述三个钻孔内瓦斯溢出积聚在巷道内,造成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报警累计时长3分32秒,最大值为2.51%;(2)11406回风巷违章使用永久支护的锚索作为起重锚索,导致迎头往外第三排永久支护的一根锚索失效;2.11407回风巷、114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未设置风筒传感器;3.11407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部通风机未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分别1.鉴于本条隐患中第(2)项隐患无认定法律法规依据,该隐患不成立,不予处罚;鉴于第(1)项隐患系煤矿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一般情形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对矿长黄恩虎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对总工程师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鉴于煤矿系2台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行业标准,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条第四项和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按一般情形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3.鉴于煤矿有1台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行业标准,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按一般情形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84000.00元
织金县能源局
2024-10-22
4
黔﹝织能﹞煤安罚﹝2024﹞127号
2024年8月15日早班,煤矿对11407回风巷甲烷T1传感器开展“甲烷电”闭锁试验,未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将甲烷传感器调至“在线标校状态”,直接使用遥控器上调数值开展测试,导致11407回风巷甲烷T1传感器超限报警
鉴于煤矿对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按一般情形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25000.00元
织金县能源局
2024-09-14
5
黔﹝织能﹞煤安罚﹝2024﹞130号、黔﹝织能﹞煤安罚﹝2024﹞130-1号
1.2024年8月11日,煤矿114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主局部通风机扇叶抱死,煤矿编制的《11406运输巷更换局扇风机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劳动组织现场施工负责人为带班矿领导,现场安全负责人为安全员、带班领导,但风机更换完成后调试阶段,带班领导和安全员未在现场,仅一名电工和一名瓦检员现场进行调试,电工连接风机电源线时风机专用开关内电源线连接错误,造成局部通风机一级反转,二级正转,未及时发现局部通风机未向工作面送风导致工作面无风,造成煤矿114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超限最大值1.72%,超限时长2分28秒;2.114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里程110m处绞车钢丝绳和1140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安设的绞车钢丝绳被压变形、断丝,未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1.鉴于系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一般情形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对矿长黄恩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2.鉴于煤矿有1台安全设备未定期检测,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按一般情形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合并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对矿长黄恩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95000.00元
织金县能源局
2024-09-14
6
黔﹝织能﹞煤安罚﹝2024﹞103
1.煤矿未定期对114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安设的T1激光甲烷传感器进行维护,2024年7月7日现场检查时,不能提供114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T1激光甲烷传感器维护记录;2.根据2024年7月6日~8日瓦斯日报,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总和分别为1.55m³/min、1.5m³/min、1.4m³/min,总回风瓦斯涌出量分别为3.28m³/min、2.82m³/min、2.82m³/min,瓦斯涌出量不匹配,2024年7月2日煤矿114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局部突出危险性预测第77循环K1值最大0.19mL/(g•min½),2024年7月3日第78循环K1值最大0.34mL/(g•min½),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急剧增大,煤矿未对上述异常情况制定措施进行处理;3.12101运输联络巷未设置测风站。
别1.鉴于煤矿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根据《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表》第154项的规定,按第一裁量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一般情形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鉴于煤矿系未采取措施消除一般事故隐患,根据《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表》第52项的规定,按第一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一般情形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15,000.00);3.鉴于煤矿系未采取措施消除一般事故隐患,根据《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表》第52项的规定,按第一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一般情形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15,000.00)。合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
65000.00元
织金县能源局
2024-07-26
7
黔煤安监执四罚﹝2024﹞1-078号
1.抽查视频监控系统,11406运输巷使用掘进机掘进,2024年6月6日13时09分司机离开操作台未切断电源;13时16分,截割部运行,机身与煤(岩)壁之间站人;2.煤矿未按照《11601运输巷及回风巷处于11407采面采动应力影响范围内巷道加固支护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对116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采取锚索+W钢带和单体柱配合铰接顶梁托棚进行支护,现场检查时,116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存在100m段巷道只使用单体柱配合长钢梁进行支护;3.煤矿部分轨道线路未按标准铺设。现场检查时,1304车场道岔口尖轨的尖端未与基本轨紧贴,间隙大于2mm,实测为5mm;1304车场、11602回风联络巷回风口存在3处轨道接头间隙大于5mm,实测为15mm;4.11601运输巷施工探放11407采煤工作面老空积水钻孔未设置止水套管;5.114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风门联锁装置失效;6.2024年一季度未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进行1次检查,并做好记录;7.抽查视频监控系统,114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于2024年6月6日进行架棚永久支护作业时未采取临时支护,空顶作业;8.现场检查时,在地面工业广场进行机修作业的2名人员未佩戴安全帽;9.2024年6月5日未检查12101回风巷、11406运输巷提升绞车钢丝绳;10.12101回风巷风门处电缆穿过墙壁部分用套管保护,未严密封堵管口;11.12101回风巷敷设的瓦斯管路有1处地点与带电动力电缆接触;12.一采区轨道下山内使用串车提升,在11406运输巷车场未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的阻车器;13.116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设置在迎头往外第3节风筒上,未设置在风筒末端。
分别1.给予警告并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2.给予警告并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3.给予警告并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4.给予警告并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5.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6.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7.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8.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9.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10.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11.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12.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13.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合并给予警告并处贰拾陆万元的罚款(¥260,000.00) 。
31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6-19
8
黔﹝织能﹞煤安罚﹝2024﹞31、﹝2024﹞31-1
1.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煤矿未针对116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馈电开关进行漏电跳闸试验易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导致瓦斯超限的安全风险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也未吸取2024年3月4日114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馈电开关进行漏电跳闸试验导致工作面停风、瓦斯异常教训,未对漏电跳闸试验引起的安全风险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3月5日零点班116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进行漏电跳闸试验,先对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馈电开关进行漏电跳闸试验,试验完毕后未及时对该馈电开关进行复电,接着又对备用局部通风机馈电开关进行漏电跳闸试验,从而导致该正常工作和备用的局部通风机均停电停风,停风时长6分57秒,造成116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报警最大值1.26%,报警时长51秒;2.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建设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矿长尚毅未组织针对116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馈电开关进行漏电跳闸试验易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导致瓦斯超限的安全风险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也未吸取2024年3月4日114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馈电开关进行漏电跳闸试验导致工作面停风、瓦斯异常教训,未组织对漏电跳闸试验引起的安全风险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3月5日零点班116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进行漏电跳闸试验,现场作业人员先对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馈电开关进行漏电跳闸试验,试验完毕后未及时对该馈电开关进行复电,接着又对备用局部通风机馈电开关进行漏电跳闸试验,从而导致该正常工作和备用的局部通风机均停电停风,停风时长6分57秒,造成116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报警最大值1.26%,报警时长51秒;3.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1)未按规定悬挂甲烷传感器,116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吊挂距离工作面迎头超过5m,实际距离为8m;(2)116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第一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自动洒水装置失效;116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第一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里段有20m段未设置急停拉线;116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第一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头段安设的一组跑偏装置失效;(3)11407综采工作面第一部滚筒驱动带式运输机运输时,机尾未设防护栏;(4)114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绞车开关的金属外壳没有设置保护接地;4.11407综采工作面回风巷135m至145m段顶板破碎、离层、出现网兜,部分锚网支护失效,未及时加强支护;5.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1)116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11407综采工作面回风巷绞车提升钢丝绳均没有每天检查1次,现场检查116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11407综采工作面回风巷绞车提升钢丝绳检查记录,最近一次检查时间分别为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6日;(2)116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设置风筒传感器不能正常使用,2024年3月5日0时38分17秒至2024年3月5日0时45分14秒116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期间116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显示为“有风”状态。
1.鉴于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内容有该风险辨识、风险评估,但未进行管控,根据《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按第三裁量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一般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2.鉴于矿长尚毅有1项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履行,根据《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按第一裁量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一般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矿长尚毅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的行政处罚;3.鉴于煤矿有3台以上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按第三裁量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一般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46,000.00)的行政处罚;4.鉴于煤矿系未采取措施消除一般事故隐患,根据《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按第一裁量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一般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的行政处罚;5.鉴于煤矿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且存在两个违反同一法律条款的违法事实,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按第一裁量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的行政处罚。
123000.00元
织金县能源局
2024-04-09
9
2024-10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排上岗作业。(1)2023年12月份集中培训新进人员培训记录显示,12月份培训新进人员有120余人,培训地点为矿培训室,培训时间为12月12日-18日,但抽查矿培训室监控视频显示,从2023年12月13日-12月18日并未开展任何培训;(2)抽查新进综掘工钱庆鹏、朱啟刚培训记录显示,二人培训日期为2023年8月14日-8月22日,但人员定位系统显示,钱庆鹏2023年8月14日就被安排入井作业,朱啟刚2023年8月17日就被安排入井作业。
鉴于煤矿有5名以上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三十七的规定,按第三裁量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一般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的行政处罚。
80000.00元
织金县能源局
2024-02-17
10
2024-8、2024-8-1、20242-8-2、2024-8-3、2024-8-4
1.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煤矿未针对114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运输环节建立防止运输时损坏工作面通风设施、设备易导致工作面停风、瓦斯超限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有效管控措施,2024年1月11日煤矿安排从地面使用矿车运输皮带到114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进行安装,未针对该工作面运输时易损坏工作面通风设施、设备导致工作面停风、瓦斯超限的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及管控,当运输至11406运输巷与一采区轨道下山交叉处弯道时,矿车脱轨,手拉葫芦链条背在风筒上,现场人员使用手拉葫芦起吊矿车,起吊时链条把风筒接头扯掉脱节,造成114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停风,工作面T1、T2甲烷传感器相继超限报警,报警最大值分别为2.19%、1.14%,报警时长分别为18分8秒、2分6秒;2.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矿长刘德财未组织建立针对114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运输环节建立防止运输时损坏工作面通风设施、设备易导致工作面停风、瓦斯超限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有效管控措施,导致2024年1月11日11406运输巷与一采区轨道下山交叉处弯道正在运输的矿车脱轨,手拉葫芦链条背在风筒上,现场人员使用手拉葫芦起吊矿车,起吊时链条把风筒接头拉掉脱节,造成114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停风,工作面T1、T2甲烷传感器相继超限报警;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2024年1月11日煤矿安排从地面使用矿车运输皮带到114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进行安装,当运输至11406运输巷与一采区轨道下山交叉处弯道时,矿车脱轨,手拉葫芦链条背在风筒上,现场人员使用手拉葫芦起吊矿车,现场生产副矿长赵学良未制止和纠正该行为,起吊时链条把风筒接头扯掉脱节,造成114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停风,工作面T1、T2甲烷传感器相继超限报警;4.未按规定悬挂甲烷传感器,现场检查时12101材料联络巷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距顶板大于300mm(现场实测800mm),114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距迎头大于5m(现场实测为9m);5.一采区运输下山联络巷有一台真空起动器(QJZ-120)、116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移动变电站(KBCGZY-1000)低压馈电开关未按要求装设局部接地极;11407回风巷风门外增压泵开关接地保护断裂,接地保护失效;6.现场检查时发现12101材料联络巷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离迎头20m,且《12101材料联络巷炮掘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规定风筒出风口距迎头的距离;114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离迎头10m,不符合《11406运输巷综掘作业规程》要求“不大于5m”;7.114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第9节风筒离皮带较近,最近处仅有10cm,且未采取防止风筒被煤矸刮破的措施;114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第7、8节风筒连接处用铁丝捆扎,风筒未反边,连接不可靠;8.煤矿未编制12101材料巷联络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9.114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风门未安设开关传感器;10.11407综采工作面运输巷使用滚筒驱动带式运输机运输时,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未设警示牌;11.未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现场检查时发现2024年1月11日夜班带班领导蹇勇未填写当班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12.114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未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功率是45kW,配备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功率是30kW;13.11407综采工作面运输巷刮板运输机、带式输送机转载点未安设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14.116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116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风门联锁失效,114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风门未联锁;15.114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未按照《11406综掘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支护,迎头退回10m处左帮施工的帮锚,有10根锚杆外露长度超过50mm,且锚盘未紧贴煤壁,支护失效;12101材料联络巷掘进工作面未按照《12101材料联络巷炮掘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支护,迎头退回5m处左帮施工的帮锚有5根锚杆锚盘未紧贴煤壁,支护失效。
1.鉴于煤矿未建立该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未对该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和管控,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按第三裁量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一般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的行政处罚;2.鉴于矿长刘德才有1项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履行,根据《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按第一裁量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一般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矿长刘德财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的行政处罚;3.鉴于生产副矿长赵学良有1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履行,根据《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按第一裁量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一般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生产副矿长赵学良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16,000.00)的行政处罚;4.鉴于有2台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按第二裁量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一般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33,000.00)的行政处罚;5.鉴于系有3台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按第三裁量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一般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46,000.00)的行政处罚;6.鉴于系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且存在两个以上违反同一法律规范的违法事实,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二条第一项、《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按第二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从重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对矿长刘德财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对总工程师吴黎明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对安全副矿长李平安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的行政处罚;7.鉴于系煤矿普通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且存在两个以上违反同一法律规范的违法事实,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二条第一项、《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按第一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从重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对生产副矿长赵学良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对安全副矿长李平安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8.鉴于系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按第二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从重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对总工程师吴黎明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9.鉴于有1台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按第一裁量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一般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的行政处罚;10.鉴于有2台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按第一裁量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一般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33,000.00)的行政处罚;11.依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五项的规定,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对矿长刘德财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12.鉴于煤矿系未采取措施消除一般事故隐患,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二条第一项、《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按第一裁量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一般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13.鉴于有1台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按第一裁量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一般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354000.00元
织金县能源局
2024-02-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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