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山水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瞿世南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23081477221R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武宁县豫宁大道西侧6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8
(2024)赣04民终1531号
保险纠纷
汪*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宁支公司,武宁县山水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1-11
(2023)赣0423民初388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
柯**,武宁县山水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法院
3
2022-09-02
(2022)赣0423民初6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武宁县山水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程**
周**
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法院
4
2022-04-01
(2022)赣0423民初6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武宁县山水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程**
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法院
5
2021-11-24
(2021)赣0423民初30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武宁县山水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心支公司,丁**
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法院
6
2019-11-13
(2019)赣04民终262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宁支公司
武宁县山水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刘**,李**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19-06-19
(2019)赣0423民初15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宁支公司,李**,武宁县山水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武宁县人民法院
8
2019-05-13
(2019)赣0423民初10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宁支公司,徐**,武宁县山水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30
2019-06-28
(2019)赣0423民初10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徐**、武宁县山水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3842.00元
民事案件
2
2019-12-16
2019-08-27
(2019)赣0423民初15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与李**、武宁县山水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3613.40元
民事案件
3
2019-12-04
2019-11-13
(2019)赣04民终262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宁支公司、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139772.90元
民事案件
4
2019-11-21
2019-11-05
(2019)赣04民终25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宁支公司、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01-02
2018-11-14
(2018)赣0423执838号
方**申请执行武宁县山水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2986.00元
执行案件
6
2018-12-14
2018-11-14
(2018)赣0423民初2160号
追偿权纠纷
武宁县山水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86.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09-28
2018-05-20
(2018)赣0423民初1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陈*诉被告徐*、武宁县山水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436606.90元
民事案件
8
2018-09-28
2018-07-27
(2018)赣04民终14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宁支公司、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8-09-19
2018-05-22
(2018)赣0423民初8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方家*与叶**、武宁县山水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1386.8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珠交罚﹝2025﹞02788号
2025年11月21日,在珠海市高新区罗西尼表业有限公司门口路段,当事人武宁县山水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施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行为,涉案车船号为赣GC5103,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