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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昌强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裕昌注册资本:24.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02MABW4BC8X6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德化路2号慧龙新城5号楼2-2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市监处罚﹝2026﹞464号
1.涉案叉车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出厂编号为09091566,型号为CPCD30,额定起重量3t,制造日期为2009年9月7日,生产厂家为凯傲宝骊(江苏)叉车有限公司。 2.涉案叉车系当事人于2022年购买并投入使用,因叉车老旧排放不达标,无法通过检验,因此使用期间一直未做过定期检验,同时,叉车也未办理使用登记证。2026年4月27日濂溪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该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叉车装卸货物,并且操作叉车进行作业的人员程亚华(身份证号36040219651212****))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3.当事人2026年4月30日购置了一台新能源叉车(产品编号:DLK2026-3273),2026年5月18日叉车交付给当事人,2026年2026年6月10日通过江西省特种设备网上办事大厅已经申检了新设备的办证、检验事项。
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涉案叉车(出厂编号为09091566),立即停止无证人员驾驶叉车作业,限30日内对涉案叉车申请检验及办理使用登记证,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8
2
九市监特设处罚〔2024〕10号
-
对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八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限6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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