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王泽超蔬菜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泽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23MACJD7AN85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景阳街道贵阳农产品物流园蔬菜区7A-03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6〕116号
现查明,2025年10月27日,修文县王泽超蔬菜经营部向云岩区中蔚鲜生便利店销售了白萝卜146kg,销售价格为1.8元/kg,货值金额为263元。2025年10月27日,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检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云岩区中蔚鲜生便利店销售的白萝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后续出具了报告,编号为NO:XBJ25520103690265882,检查结论为:经抽样检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对你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陆拾叁元(¥263.00);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综上,建议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陆拾叁元(¥263.00);
3.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