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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康乃馨大药房有限公司南湖时尚城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MA4KNH2E1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南湖大道116号南湖时尚城K4a栋商2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新市监处罚〔2026〕38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6年9月13日,主要经营药品零售,食品销售,医疗器械销售等。通知材料中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等涉案物品认定的函反映阿托伐他汀钙片(标示生产企业:辉瑞制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1408,批号:8168876),经查确认,上述药品非该企业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之规定,认为上述药品符合“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情形,认定为假药。当事人对上述假药的认定予以认可。当事人于2024年7月23日从湖北四海医药有限公司(由于管辖权限问题,由省级药监部门另案处理)购进阿托伐他汀钙片(商品名:立普妥,生产厂家:辉瑞制药有限公司,规格:20mg*28s,批号8168876,生产日期2023-9-16,有效期至2026-8-31)数量共计5盒,购进单价:167.04元/盒,购进金额835.20元。当事人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20日期间销售上述涉案药品共计5盒,销售单价均为168元/盒,合计销售金额:840元。上述涉案药品进货总金额835.20元,销售总金额840元,故当事人违法所得4.80元。当事人知晓假药线索当天在店门处张贴召回公告,截止案件调查终结,未收到召回涉案批次药品,当事人购进的涉案药品已售完,无可没收的涉案假药。当事人提供了情况说明、销售小票、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材料、涉案批次产品检验报告等。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之前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是假药。...[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假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是假药,违法所得4.80元,无可没收的涉案假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80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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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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