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品尚汇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83MA2H6DWU3E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西宁路12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奉西办罚决字〔2025〕第000006号
当事人宁波市奉化区品尚汇生活超市于2025年2月28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西宁路12号涉嫌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陆拾元整 (¥260.00);
260.00元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西坞街道办事处
2025-03-05
2
甬奉市监处罚〔2024〕1202号
2024年6月5日,当事人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西宁路12号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7月8日,当事人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西宁路12号使用的电子秤未经检定。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台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3.55元;2.罚款1000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者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电子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和《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罚款300元。
10300.00元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