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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小邬蔬菜经营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邬永庆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11MABNFHEJ0E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阳光街道成荫巷35-1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花市监处[2023]188号
经调查,花溪小邬蔬菜经营店销售的红小米椒(购进日期:2023-7-31)的检验报告结果是经抽样检验,镉(以Pb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检不合格批次红小米椒于2023年7月31日从石板物流园的商户购进的,购进了10kg,进价9元/kg,销售价是11元/kg,共销售了9.5kg,剩余没有卖出去就扔了。该批次不合格红小米椒货值金额为110元,销售金额为104.5元,因当事人未提供报损依据,我局视为全部销售,违法所得20元,同时当事人在此过程中未提供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相关进货资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为:No:DBJ23520100702807266,一份4页,共1份;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共1页;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共1页;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共1页,证明花溪小邬蔬菜经营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事实; 2. 2023年8月30日对花溪小邬蔬菜经营店实施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3页、现场照片2张,证明我局在管辖权属范围内履职尽责的事实; 3.2023年9月5日对花溪小邬蔬菜经营店的当事人邬永庆进行调查的《询问笔录》3页,证明花溪小邬蔬菜经营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 4.2023年9月5日邬永庆提供花溪小邬蔬菜经营店的《营业执照》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花溪小邬蔬菜经营店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5.2023年9月5日邬永庆提供《情况说明》共1页,证明花溪小邬蔬菜经营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事实。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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