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宏伟注册资本:161378.1103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00702847345E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松花路9号中国云谷软件园A1栋3层324-326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4
(2025)沪0112民初32950号
委托合同纠纷
广东兆睿佳事务所
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
2021-03-22
(2021)陕0114民初362号
股权转让纠纷
西安阎良航城水务有限公司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3
2019-06-06
(2019)京0491民初10258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
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4
2019-05-27
(2019)黑民终84号
追偿权纠纷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5
2019-05-27
(2019)黑民终84号
追偿权纠纷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集团公司,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6
2019-04-23
(2019)内0782民初23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朱**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7
2019-01-24
(2019)内0782民初23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朱**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4-14
(2019)黑民终84号
追偿权纠纷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集团公司
裁判文书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19-02-28
(2019)黑民终84号
追偿权纠纷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集团公司
开庭传票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3
2018-07-08
(2018)黑民辖终18号
追偿权纠纷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集团公司
裁判文书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4
2018-02-13
(2017)黑01民初195号
追偿权纠纷
黑龙集团公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集团公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18
2025-07-23
(2025)沪0112民初32950号
委托合同纠纷
某某事务所与某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05
2023-03-14
(2022)苏0682执恢938号之二
合同纠纷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涤诺日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9-27
2021-09-01
(2021)陕0114民初362号
股权转让纠纷
西安阎良航城水务有限公司、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01028.25元
民事案件
4
2021-01-11
2021-01-06
(2020)苏0682执2192号
合同纠纷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涤诺日化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涤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2-08
2020-11-06
(2020)陕0114民初2179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西安阎良航城水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07
2020-09-29
(2019)内0782民初23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朱**与徐州匠铸建设有限公司、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97486.52元
民事案件
7
2018-12-26
2018-11-13
(2017)黑01民初195号
追偿权纠纷
黑龙江省宇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集团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3405739.00元
民事案件
8
2018-05-31
2018-05-31
(2018)黑民辖终18号
追偿权纠纷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
-
-
-元
黑龙江证监局
2024-09-25
2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003号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1)责令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 (2)对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3)对丁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4)对尹峻、姜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5)对庄建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75万元的罚款; (6)对章韬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7)对张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21750000.00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2024-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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