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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县雄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章长根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1126MA08XHP268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顺达路北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03
(2025)冀1126民初157号
劳动争议
李**
故城县雄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故城县人民法院
2
2025-03-03
(2025)冀1126民初257号
劳动争议
陆*
故城县雄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故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17
2019-07-18
(2019)冀1126民初12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故城县雄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1-27
2019-06-03
(2019)冀1126执保368号
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3
2019-06-03
2019-05-07
(2019)冀1126财保130号
石家庄北康科技有限公司、故城县雄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8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故市监处罚【2025】286号
我局于2025年3月3日收到xxx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线索移送函,显示在2024年xxx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样中抽检的xxx公司生产的食品直接接触用塑料购物袋进行抽查检验,该产品生产日期2024-4-19,规格型号:xxx,经检验,该产品环保要求项目不符合GB/T 21661-2020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经调查,不合格批次非食品接触用塑料购物袋共计生产xxx个,自行检验消耗xxx个,单价xxx元/个,售出xxx个,货值xxx元。违法所得xxx元。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没收违法所得0.0375万元,罚款0.0750万元
750.00元
衡水市故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1
2
624
经调查,不合格批次非食品接触用塑料购物袋共计生产15050个,自行检验消耗50个,单价0.102元/个,售出1000个,货值1530元。违法所得102元。
没收违法所得0.0102万元,罚款0.2907万元
2907.00元
衡水市故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8
3
衡市监处罚﹝2023﹞1018号
故城县雄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塑料购物袋(生产日期2022.6.12)共生产了3000个,其中出厂检验使用40个,市级监督抽查抽样60个,其余2900个以单价0.04元/个、总价116元的价格全部销售完毕;产品成本为0.035元/个。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为12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额为14.5元。
1、罚款60元2、没收违法所得14.5元。罚没款合计为74.5元。
60.00元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