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旺辉塑料制品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辉 | 注册资本:0.00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1026MA08QR0H99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大柳河镇辛各庄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文市监柳处罚〔2023〕40号
经查:2018年08月23日,当事人使用的设备代码为417041280201841363的电动单梁起重机,经廊坊市行政审批局登记,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起17冀J00914(18)。2023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正在使用该电动单梁起重机用于生产,其不能提供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当场我局依法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6月9日前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6月12日,我局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1
2
冀市监廊处〔2023〕13102623000466号
2018年08月23日,当事人使用的设备代码为417041280201841363的电动单梁起重机,经廊坊市行政审批局登记,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起17冀J00914(18)。2023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正在使用该电动单梁起重机用于生产,其不能提供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当场我局依法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6月9日前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6月12日,我局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罚款1.5000万元
15000.00元
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