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铭康洁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军富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01728443445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农场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1-22
浙台椒江劳人仲案(2018)261号
李**
浙江铭康洁具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4-13
2016-04-13
(2016)浙1002民初15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何**与浙江铭康洁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5-07-16
2015-07-16
(2015)台椒商初字第11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与浙江东盛箱包有限公司、浙江铭康洁具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89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16号
当事人于2024年2月5日在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八塘路厂区实施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肆拾柒万肆仟肆佰柒拾元玖角玖分(¥474,470.99)。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台州银行营业部、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肆拾柒万肆仟肆佰柒拾元玖角玖分(¥474470.99)
474470.99元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