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瑞宸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建权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1MA2J9UP83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灵昆街道下岩头中路57号一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20
(2023)浙0302民诉前调16426号
承揽合同纠纷
温州瑞宸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腾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
2023-08-25
(2023)苏0413民初524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温州瑞宸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常州金坛铁松建设有限公司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3
2023-08-03
(2023)浙0329民初1418号
合同纠纷
温州瑞宸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腾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泰顺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瓯综执罚决字﹝2026﹞第00120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6月4日,当事人公司所有车辆驾浙C*****行驶在潘桥街道南汇路时车辆带泥运行,有实施车辆运输出现车轮带泥运行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行政处罚的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6-22
2
温瓯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820号
处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
处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
800.00元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6-02
3
温瓯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421号
当事人温州瑞宸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瓯越大道与机耕路附近实施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及参照《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五项、《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序号:8,权力目录名称: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叁佰元整(¥4,3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叁佰元整(¥4,300.00);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09
4
温洞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20号
当事人温州瑞宸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一期区块F-02-03地块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该行为违反《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处置核准”的规定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零柒拾陆元整(¥6,076.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一)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零柒拾陆元整(¥6076.00)
100000.00元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8-07
5
温路政罚〔2025〕0248
2025年7月30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丹增顿珠、项剑亮通过交通卡口数据发现浙CJ8136重型罐式货车在公路上满载货物行驶,遂前往瓯海大道K0+200龙湾方向开展现场布控。经现场检查发现,2025年7月30日,温州瑞宸基础建设有限公司驾驶员李成富驾驶浙CJ8136重型罐式货车载运泥浆从牛山南路驶往v,当日19时17分由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将该车辆引导至温州瓯海新桥老翁停车场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达到63.01吨。该车为4轴重型罐式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1吨,超限32.01吨。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零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1045.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31
6
温运政罚〔2023〕11J72
2023年11月27日14时00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交警非实时卡口数据查询系统和浙江省联网联控系统查询发现浙CJ3576有违法嫌疑,经跟被委托人确认相关监控系统数据:发现浙CJ3576重型罐式货车在2023年11月17日有24条卡口数据,但通过浙江省联网联控系统查询发现该车在2023年11月17日00时至23时59分时段定位数据显示车辆轨迹未发生变化。该车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系2023年浙江省范围内首次被查。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