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基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寿亮 | 注册资本:208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4336934851T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一村(浙江伟峰机械有限公司二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20
(2026)浙0324民初73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基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陈**
永嘉县人民法院
2
2026-08-20
(2026)浙0324民初73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基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戚**
永嘉县人民法院
3
2026-06-04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4
2026-05-13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5
2026-04-03
(2026)浙0324民初14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基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叶**
永嘉县人民法院
6
2026-03-27
(2026)浙0324民初14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基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叶**
永嘉县人民法院
7
2026-03-27
(2026)沪0118民初61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基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中沪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卉骋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8
2026-03-25
(2026)浙0324民初14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基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赖**
永嘉县人民法院
9
2026-03-06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10
2026-03-04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6〕108号
2025年5月份,当事人浙江基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北京市阀门总厂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根据苏进福的要求,擅自在公司车间生产了标注北京市阀门总厂股份有限公司商标的阀门118台,并以人民币68896元的价格出售给苏进福,经比对,该118台阀门上标注的商标标识,与商标注册号为第号的注册商标标识基本一致,第号注册商标注册人为北京市阀门总厂股份有限公司,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3年2月28日。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认识态度较好,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可以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75000元。
75000.00元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