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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众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1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秀芬注册资本:2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7084660419R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工业园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8-21
(2017)渝0113民初34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众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格美特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市众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19
2020-09-30
(2020)渝0113执恢1308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重庆市众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格美特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04
2020-11-18
(2020)渝0117执2764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重庆市众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吴*重庆市领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03-29
2019-01-29
(2018)渝0113执919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众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格美特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8-05-09
2017-07-03
(2017)渝0113民初34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众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格美特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16778.00元
民事案件
5
2017-12-15
2017-02-08
(2017)渝0113财保26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重庆市众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格美特食品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市监处罚〔2026〕850号
经查,2026年3月14日,当事人共生产成品苕皮2100千克,其中:276斤包装成14cm×17cm×1斤的曾二姐500g苕皮276包、1104斤包装成13cm×16cm×2斤的烤得泡苕皮、360斤生产为14cm×17cm的散装苕皮、369斤包装成规格为16cm×19cm×900g的味不集烧烤苕皮205包(其中5包味不集烧烤苕皮用于检验消耗了),截止检查时当事人已无该批产品库存。 查明,2026年3月14日,当事人将360斤味不集烧烤苕皮以50元/件(20包/件)的价格销售了10件,共计500元;将3月14日生产的276包和3月10日生产的124包曾二姐500g苕皮以60元/件(40包/件)的价格销售了10件,销售额600元,每包价格1.5元;552包2斤装的烤得泡苕皮以72元/件(24包/件)的价格销售了23件,销售额1656元。2026年3月17日,将3月14日生产的360斤和3月17日生产的140斤散装苕皮,以1.4元/斤的价格销售。2026年3月14日生产的苕皮已全部销售完。 查明,该包混有黑色物质的味不集烧烤苕皮尚未开封,包装袋完好无损,无漏胀气现象,应排除在运输和销售环节混入了黑色物质。经当事人排查是在生产时员工在进行了其他操作手上沾上黑色物质后,未洗手也未带手套进行包装操作,造成黑色异物混入了产品中。2026年5月22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因无证据证明上述味不集烧烤苕皮同批次其他产品也混有黑色物质异物,故认定当事人生产混有异物的食品数量为被投诉举报的产品数量即1包,当事人生产混有黑色物质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包味不集烧烤苕皮的出厂价500元÷200包=2.5元,违法所得为该包混有黑色异物的味不集烧烤苕皮的销售收入2.5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伍角(¥2.50)。
25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2
渝合市监处罚﹝2025﹞806号
经查明:当事人2025年7月自行设计并委托山东翊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22kg(10000个)“曾二姐五香味苕皮”预包装食品包装袋。该包装袋印制有品名:五香味苕皮,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550011724957,产地:重庆市合川区,净含量:140g,生产商:重庆市众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包装的左上角有一个红底白字的“曾二姐”三个字。已查明:当事人在收到包装袋后在2025年7月26日生产2250袋“曾二姐五香味苕皮”,包装为30件,每件75袋,已销售完。2025年12月6日生产750袋,包装为10件,每件75袋,已售4件,剩6件未销售。2025年12月15日生产15袋未售。“曾二姐五香味苕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价格0.5元/袋。另查明:1985个包装袋在调试设备时已损毁。剩余5000个未使用外包装。当事人因标签违法行为已于2024年10月10日、2025年8月28日被我局给予行政处罚,本次违法已属于第三次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综上,当事人生产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货值金额:(2250袋+750袋+15袋)*0.5元/袋=1507.5元,违法所得:(2250袋+300袋)*0.5元/袋=1275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贰佰柒拾伍元整(¥1,275.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465袋,没收外包装袋5000个;4、责令停产停业7天。
25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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