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鸿博文化用品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春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82MA1AWJF77L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沾河红旗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市市监罚[2024]17号
经查,五大连池市鸿博文化用品商店于2023年12月03日购进4粒5号及5粒7号标有“南孚电池”商标图案的电池,购进价是人民币2元/粒,售价是人民币2.5元/粒,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票据。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涉案商品授权销售证明。2024年4月22日,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该标有南孚电池”商标图案的电池系假冒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因当事人未提供进货票据,本案无法查明进货上家,经对当事人询问可知,涉案商品未销售,违法所得为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和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
4.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符合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5.《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委托书》1份,证明我局委托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商品真伪的事实。
6.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证明1份,证明当事人系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事实。
罚款0.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0.00元
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3
2
五大连池市监处罚[2023]73号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当事人未经授权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郭春雷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五大连池市鸿博文化用品商店的营业资质。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3.询问笔录2份、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商品的事实。
4.企业信息信用公式单一张,证明初次违法的证据。
罚款0.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00.00元
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