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蒙泰骆驼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永利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93667308468P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滴沥帮乌素矿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02
(2023)内0624民初3231号
委托合同纠纷
乌海市鑫羽工程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蒙泰骆驼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
2023-04-27
(2023)内03民终36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张**
鄂尔多斯市蒙泰骆驼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2-13
(2022)内03民初18号
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
鄂尔多斯市蒙泰骆驼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2-06
(2022)内03民初18号
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
鄂尔多斯市蒙泰骆驼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2-06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
鄂尔多斯市蒙泰骆驼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12-12
(2022)内03民初18号
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
鄂尔多斯市蒙泰骆驼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12-12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
鄂尔多斯市蒙泰骆驼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8-31
(2022)内0303民初446号
借款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蒙泰骆驼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张**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9
2022-08-31
借款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蒙泰骆驼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张**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10
2022-08-17
(2022)内0303民初446号
借款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蒙泰骆驼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张**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0-01
2024-06-03
(2023)内0624民初3231号
委托合同纠纷
乌海市鑫羽工程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蒙泰骆驼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01-02
2019-12-20
(2019)内民申350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与鄂尔多斯市蒙泰骆驼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严明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12-25
2019-09-12
(2019)内0303执146号
鄂尔多斯市蒙泰骆驼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03-06
2018-02-11
(2018)内03民终72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与鄂尔多斯市蒙泰骆驼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严明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8-01-31
2017-11-27
(2017)内03民终1000号
民间借贷纠纷
鄂尔多斯市蒙泰骆驼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张**、严*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01-31
2017-11-27
(2017)内03民终1000号
民间借贷纠纷
鄂尔多斯市蒙泰骆驼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张**、严*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6-04-28
2016-04-28
(2016)内03行终8号
上诉人鄂尔多斯市蒙泰骆驼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乌海市海南区草原植被监理站、被上诉人乌海市海南区农牧林业局、王**、燕**、燕**草原行政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南农水罚决字(2026)第1号
2025年12月16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渣土200多立方米
罚款5万元
50000.00元
乌海市海南区农牧水务局
2026-01-16
2
海南自然资罚字﹝2025﹞6号
鄂尔多斯市蒙泰骆驼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乌海市海南区骆驼山矿区非法占用3387029.36平方米土地进行煤矿开采
1、责令鄂尔多斯市蒙泰骆驼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6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3387029.3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2、责令限期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一年内将2014年4月前非法占用的792776.54平方米(1189.16亩)天然草地和273829.78平方米天然牧草地(410.74亩)2014年4月至2021年9月期间非法占用的31261.06平方米(46.89亩)天然牧草地恢复草原植被;3、对2014年4月前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2107054.77平方米(3160.57亩)处以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处罚,共计罚款4214109.54元(2107054.77平方米×2元/平方米=4214109.54元);4、对2014年4月至2021年9月期间非法占的用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182107.21(273.16亩)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处罚,共计罚3824251.41元(182107.21平方米×21元/平方米=3824251.41元);5、对2014年4月8日前非法占用的273829.78平方米天然牧草地和792776.54平方米天然草地,2014年4月至2021年9月期间(2018年产生)非法占用的31261.06平方米天然牧草地一共1097867.38(1646.79亩)共处以罚款1384950.39元[(20.85+31.19+32.06)÷3×2.5×12×1646.79]=1384950.39元;共处罚款:4214109.54元+3824251.41元+1384950.39元=9423311.34元(玖佰肆拾贰万叁仟叁佰壹拾壹元叁角肆分)
1384950.39元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
2025-11-07
3
蒙(鄂托克旗)煤安罚﹝2025﹞矿山2-8(1)号
鄂尔多斯市蒙泰骆驼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督促做好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内矿安函〔2025〕271号)反馈,该矿2023年生产原煤170.58万吨。经调查取证,该矿2023年实际生产原煤171.9万吨,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明确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企业,应当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九条超能力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该矿2023年实际生产原煤171.9万吨,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煤矿设计能力20%以上,符合第三阶次,适用条件: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煤矿核定能力20%以上的,或者1个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5%以上的,或者3个月以上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以上的;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超过核定能力15%以上的。具体标准:对煤矿企业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且没有其他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形。
1750000.00元
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
2025-10-10
4
蒙(鄂托克旗)煤安罚﹝2025﹞矿山2-7号
经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阿尔巴斯骆驼山鑫源煤矿和鄂尔多斯市蒙泰骆驼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瞒报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2011年7月28日,鄂尔多斯市蒙泰骆驼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煤矿瞒报了事故。
依据《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蒙泰骆驼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7·28”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鄂政发〔2025〕76号)和《鄂尔多斯市蒙泰骆驼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灭火工程“7·28”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建议,处煤矿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1500000.00元
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
2025-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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