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环宇万通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振勇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3MA77894T7P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187号1栋20层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罚〔2025〕202号
(一)提供虚假资料注册成立公司,现已无法联系
检查人员多次拨打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电话,对方答复非本人,与你单位无往来;你单位固定电话已停机;你单位税务登记变更前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电话均为空号。前往你单位注册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187号1栋20层01室,经询问台北大厦物业工作人员,告知台北大厦20-01室2017年由新疆西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使用,台北大厦没有你单位。
2017年11月你单位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认定原因为查无下落。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一户式查询联系电话及变更信息截图打印件;现场笔录;电话记录等。共同证明你单位虚假注册且现已无法联系的事实。
(二)短期内取得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走逃失联
2017年11月你单位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你单位2017年7月~10月从南通磊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通梅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69份,发票金额16,505,654.15元,税额2,805,960.85元,价税合计19,311,615元。服务名称涉及“软件*商用数据库”、“计算机配套产品*电源”、“通信传输设备*壁挂播放器”等。其中你单位2017年7月取得武汉坤跃永清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7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证实虚开。
你单位2017年7月~10月向阿克苏市龙梅文化用品店、阿勒泰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4家公司开具发票183份。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80份,发票金额17,146,953.28元、税额2,914,982.32元、价税合计20,061,935.6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发票金额188,461.54元、税额32,038.46元、价税合计220,500.00元。服务名称涉及“软件*商用数据库”、“计算机配套产品*电源”、“通信传输设备*壁挂播放器”等。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发票领购查询截图打印件、取得和开具发票统计表;《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复印件。
(三)账户查询资金异常
购进方面,经查询你单位银行流水,无购进货物付款记录,不符合正常企业经营常规。
销售方面,嘉峪关恒瑞源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利达兴盛建材有限公司2个受票单位向你单位转账后有资金回流,其余8家受票单位向你单位转账后资金流入个人账户,个人身份无法明确,但支付货款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1-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0-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19-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