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甜乐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齐征政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5MAC1639G9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文化路以东金地花园弘志街89号附23(申报承诺登记)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处罚〔2024〕51号
经查,“”图形商标在国内国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经国家原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也多次成功申请驰名认定保护,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于2022年10月开业并办理《营业执照》,长期经营烟酒销售,为了更好销售经营的白酒,将其店面门头招牌安装“”图形商标,其标识视觉效果明显突出。当事人从未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过任何协议或合同,也未得到该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含有“”图形商标标识的招牌,易使人误认为其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对商品和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另查,当事人未建立经营账目,同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没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当事人使用含有“”图形商标标识的招牌与当事人的经营所得有直接因果关系,故无法确定当事人违法经营额。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处罚: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