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浏阳市永安永忠米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邵剑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181MA4N4U80X5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浏阳市永安镇永忠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浏市监处罚〔2024〕392号
现查明,2024年3月19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在长沙市雨花区湖南高桥大市场强盛米行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标示生产日期为“2024-01-01”,规格为“25kg/袋”的“国泰香米”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3月31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了NO:A2024-03-J360925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GB/T1354-2018《大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于2024年4月2日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有异议,2024年4月2日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2024年4月10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提出的复检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了《受理通知书》NO.2024-9,并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进行复检,2024年4月26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NO: 4303240410773-S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 经查实,当事人2024年1月1日以80元/袋的生产成本价生产“国泰香米”20袋,后于2024年1月1日以100元/袋的销售价销售至长沙市雨花区湖南高桥大市场强盛米行,至检查时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当事人表示上述产品无法召回。本案共计货值金额2000元,违法所得20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2、并处罚款6000元。
6000.00元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