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幸新鸡排永宁大道二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银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2MA4E9B5N6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穴市永宁大道东123号万达广场1F层PT-QT-019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6〕133号
经查,当事人称“空气年糕”购进数量8袋,购进价格12元/袋,已销售6袋;“葱油饼”购进数量6袋,购进价格9.45元/袋,未销售;“里脊肉(夹饼)”购进数量10袋,购进价格20元/袋,已销售4袋。由于上述食品原料需经加工后再售出,无法单独计算销售价格,按照购进价格计算货值金额为200.70元。当事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也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无法查实在上述食品过期后有无售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本局已于3月10日向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穴市监当罚【2026】34号),责令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不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