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佳胜摩托车销售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佳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2MA4BG5HB3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穴市大法寺镇郑席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6〕244号
经查,2025年4月21日,大法寺镇下郑村的郑某某因驾驶的“海宝”电动4轮车是非国标车辆被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扣。后联系当事人帮忙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因当事人自己没有报废资质,就联系了同行的人,2025年4月25日由武穴市朋发车行的魏老板办理了“海宝”电动4轮车的报废手续。报废手续办好后,郑某某想将他的非国标“海宝”牌电动4轮车置换成国标车,于是找到当事人,并在当事人店里看中了一辆“东米”牌的电动三轮车,双方以8000元(带保险和上牌照)的价格成交。2025年6月份左右,大法寺镇湖北村的翟某某到当事人店内修车,因为其车的车辆控制器坏了一直没修好,翟某某让当事人借辆车给他代步,当事人提出将那辆非国标的“海宝”牌电动4轮车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他,后经双方协商以900元的价格成交。经计算,当事人销售非标电动4轮车的货值金额为900元。因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建立财务账目,且无法提供其销售的非标电动4轮车的购进价格,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不得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四轮车,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海宝”电动四轮车;2.处以1440元罚款。
144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