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明奎药业有限公司伊宁市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2MA78LXRDXK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上海路53号负一层403、404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州税稽罚〔2026〕36号
取得发票情况:2024年12月5日你公司收到内蒙古彭静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彭静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数电票)6份,发票号码24152000000080414192、发票号码24152000000080418792、发票号码24152000000080416209、发票号码24152000000080407205、发票号码24152000000080411861、发票号码24152000000080417586,货物名称:医疗仪器器械,数量共20台,发票金额1,329,702.96元,税额13,297.04元,价税合计1,343,000.00元。
发票认定情况:发票开具方稽查局已向我局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以发票开具方走逃失联;成立后一个月内开具发票;与下游企业无资金往来;有销无进,进销不匹配;确认上述6份发票为虚开。
账务处理情况:你公司收到发票后借记库存商品,贷记应付账款;后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业务核查情况:你公司2024年12月19#记账凭证后附《销售出库单》显示你公司内蒙古彭静靓公司采购20台设备,价款1343000元;你公司提供的货物轨迹显示货物始发地为河南安阳内黄县。经询问王娟(你公司采购人员)陈述共收到15台货物,后因质量与型号不符合需求将收到的15台设备退货,其余5台设备未要求对方发货,具体流程由中间人操作;你公司财务人员吴婷陈述在收到发票后查验发票真假、审核供货方资质证明、账户信息、合同金额和发票金额。你公司出具情况说明:不能提供退货物流信息;账户资金明细显示与内蒙古彭静靓公司无资金往来。检查期间,你公司不能提供证实业务真实性的业务合同、入库、出库单等证据资料。
综上,你公司与内蒙古彭静靓公司(有销无进)之间的业务无合同约定、未付款、货物未入库出库等不符合正常生产经营,截止检查期结束,你公司仍未提供印证采购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证据资料,结合《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其附件显示,内蒙古彭静靓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开具发票,即走逃失联;与下游企业无资金往来;有销无进,进销不匹配等情况,认定你公司取得的6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数电票)应为无真实业务交易情况下取得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17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