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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鑫汇诚商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申晓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524MA6Y9GTD2M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花园社区祥和路0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烟处﹝2023﹞第13号
2023年8月2日9时05分,根据举报,合阳县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合阳县祥和路中断鑫汇诚商行,向当事人申晓玲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在当事人的陪同下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当场在其商店内柜台下及后边库房里的酒箱内查获非本店32位喷码的卷烟云烟(细支大重九)2条、中华(软)13条、南京(雨花石)11条、中华(双中支)37条、中华(硬)10条等共计56个品种295条卷烟。当事人申晓玲在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上述卷烟32位喷码当场已经当事人申晓玲确认无误。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卷烟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合烟存通字2023第23001827号、第23001828号、第23001829号、第23001830号、第23001831号、第23001833号〕)送达当事人。现查明:当事人申晓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申晓玲由于自己店中卷烟配送量较少不够销售,遂在其他商店购买卷烟用于自己店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申晓玲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36号)。当事人申晓玲违法进货总额为99455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99455.00元10%的罚款计9945.50元行政处罚。
9945.50元
合阳县烟草专卖局
2023-08-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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