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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风电动创越工贸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法院公告 4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迎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1MABM6GKY9T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办事处景泰街26号商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樊*
武汉东风电动创越工贸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度假区支公司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2
2025-12-19
(2025)云0114民初152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董*
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武汉东风电动创越工贸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3
2025-08-0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支公司,武汉东风电动创越工贸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杨*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2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樊*
牛常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度假区支公司;武汉东风电动创越工贸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2
2025-10-30
(2025)云0114民初152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董*
武汉东风电动创越工贸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3
2025-09-28
(2025)云0111民180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杨斌;武汉东风电动创越工贸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
裁判文书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4
2025-05-2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杨斌;武汉东风电动创越工贸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昆交综嵩明罚﹝2024﹞0301号
2024年8月24日15时许,执法人员在嵩明高铁站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武汉东风电动创越工贸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驾驶员杨建超驾驶云AD91907号车超出许可范围从事客运经营
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处以1000元(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嵩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26
2
昆交运管五华罚﹝2023﹞0404号
2023年11月29日09时2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学府路与普吉路交叉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武汉东风电动创越工贸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驾驶员何建才通过民途出行平台接单,驾驶云AD87215小型轿车,拉载壹名乘客从红霖商贸(新希望白麓城店)送至巨龙大厦(财盛巷),并通过平台收取乘客7.66(柒元陆角陆分),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驾驶员何建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处以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06
3
嵩明交运管罚﹝2023﹞299号
2023年10月06日15时许,我局执法人员在嵩明G320国道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武汉东风电动创越工贸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驾驶员段国华驾驶云ADH6112号车超出许可范围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经现场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进行处理。
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处以1000元(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嵩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08
4
昆交运管五华罚﹝2023﹞0216号
2023年07月21日14时27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五华区西北部汽车客运站前广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武汉东风电动创越工贸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刘小明通过民途出行平台接单,驾驶云AD82712小型轿车,拉载贰名乘客从云南大学北院(东南门)送至昆明市西北部汽车客运站售票处,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处以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31
5
嵩明交运管罚﹝2023﹞220号
2023年06月29日14时许,我局执法人员在杨林职教园区文林路路段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武汉东风电动创越工贸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驾驶员施武驾驶云ADH7832号车超出许可范围从事客运经营,经现场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进行处理。
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处以1000元(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嵩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3-07-04
6
嵩明交运管罚﹝2023﹞198号
2023年06月11日17时许,我局执法人员在杨林职教园区文博路路段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武汉东风电动创越工贸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驾驶员武强驾驶云ADH8510号车超出许可范围从事客运经营,经现场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进行处理。
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1000元(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嵩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3-06-20
7
昆交运管五华罚﹝2023﹞0094号
2023年02月17日15时01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昆明市西北部汽车客运站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武汉东风电动创越工贸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张叶昆,驾驶云ADJ7766小型轿车,拉载壹名乘客从西山区车家壁送至西北部客运站—公交站,通过与乘客议价20元(贰拾元)车费,乘客已支付。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处以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3-04-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