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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千挥万斗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大奎注册资本:10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9313352613P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三道坝南路西工西一巷6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05
2022-03-04
(2022)新01民终6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何**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新)城执罚决(2025)第A-030号
2025 年8月15日17时,乌鲁木齐千挥万斗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雇佣驾驶员姚廖安泰驾驶新AE5015号车在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拉运散装货物覆盖不严造成环境污染。
决定对被处罚人依法处予壹仟伍佰元(1500元)罚款的一般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1500.00元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08-21
2
新乌米交执运罚普(2023)0680号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
责令停产停业一个月
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21
3
新乌米交执运罚普(2023)0165号
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责令立即改正,吊销新AC5545(黄)道路运输证
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3-05-30
4
乌税稽罚(2023)68号
(一)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 1.2019年6月至9月,你单位通过支付手续费、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新疆昆仑信达能源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3份,发票代码6500191130,发票号码:02110645-02110652、02146870-02146878、02173070-02173074、01712024、01712023、01712290-01712294、02182557-02182560,货物品名为:柴油,开票金额2,932,743.38元、税额381,256.62元,价税合计3,314,000.00元。你单位分别于取得当月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81,256.62元。2.2019年5月,你单位通过支付手续费、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发票代码6500191130,发票号码:00893154--00893161,货物品名为:柴油*柴油,开票金额796,460.15元,税额103,539.85元,价税合计900,000.00元。你单位分别于取得当月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03,539.8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38号)第九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33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应转出已抵扣进项税款484,796.47元,补缴增值税484,796.4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缴增值税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3,935.76元。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259366.11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05-25
5
乌税稽稽罚(2023)57号
(一)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 1.2019年6月至9月,你单位通过支付手续费、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新疆昆仑信达能源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3份,发票代码6500191130,发票号码:02110645-02110652、02146870-02146878、02173070-02173074、01712024、01712023、01712290-01712294、02182557-02182560,货物品名为:柴油,开票金额2,932,743.38元、税额381,256.62元,价税合计3,314,000.00元。你单位分别于取得当月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81,256.62元。2.2019年5月,你单位支付手续费、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发票代码6500191130,发票号码:00893154--00893161,货物品名为:柴油*柴油,开票金额796,460.15元,税额103,539.85元,价税合计900,000.00元。你单位分别于取得当月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03,539.8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38号)第九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33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应转出已抵扣进项税款484,796.47元,补缴增值税484,796.4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缴增值税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3,935.76元。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259366.11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2023-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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