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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太白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辛榨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艳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2MAEPY7X26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市辛榨乡辛榨社区金山路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陆市监处罚〔2026〕172号
2026年7月8日和2026年7月17日,执法人员两次对当事人经营的药店进行检查,当事人均不能提供该店销售处方药的处方,我局认定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根据以上事实,我局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之规定,属于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 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的规定,参照《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三)项“对当事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按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因素,分别给予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三)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罚款为一定金额倍数的,应当低于最低倍数和最高倍数区间的30%。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应当低于最低倍数和最高倍数区间的30%;”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 5000 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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