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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福聚德超市购物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81MA17CG2N5D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l岭东市场农贸大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4〕652号
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6日在沈阳鹏佳优选百货处购进了10个荣森尚品夹柄煎铲,进货价为8元/个,零售价为11.5元/个,有进货票据,产品带有合格证,履行了查验义务。上述煎铲的执行标准为QB/T2174-2006 GB4806.9-2016,不符合现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4806.9-2023)的执行标准,新的执行标准于2024年9月6日起正式实施。涉案商品货值金额共计5×11.5元=57.5元,截止现场检查当天,该超市共销售该煎铲6个,剩余4个未销售,2024年9月6日后,该超市共销售出上述执行标准煎铲1个,违法所得为11.5-8元=3.5元。
当事人公主岭市福聚德超市购物中心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和四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煎铲4个;2、没收违法所得3.5元;3、罚款人民币57.5元。
57.5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3
2
公市监处罚〔2024〕308号
当事人所销售伪造厂名厂址的商品“马林垫业老北京鞋垫”共计100双。进购价为1.20元/双,销售价格初定销售价格3.00元销售8双,后因销售效益不佳降价为2.00元,后销售66双,共计销售74双。货值金额为8x3+92x2=208.00元,违法所得:8x(3.0-1.2)+66x(2.0-1.2)=获得利润(违法所得)67.2元。。
2024年8月19日,我局收到关于福聚德超市购物中心投诉举报书,举报该超市销售的“马林垫业老北京鞋垫”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并要求按照相关法律索赔500-1000元。2024年8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福聚德超市购物中心进行现场核查,经查验现场发现有涉嫌伪造厂名厂址的“马林垫业老北京鞋垫”26双。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市监责改 [2024]0829-1号),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伪造厂名厂址的商品。 2024年12月23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市监罚告﹝2024﹞308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本局认为当事人对本局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无异议。 处理意见及依据:综上所述当事人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第二章第四节适用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 序号90处罚如下: 1. “老北京布艺鞋垫”货值金额(208.00元)30%以下.25%罚款52.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67.20元; 3.没收“老北京布艺鞋垫”26双; 合计119.20元,没收“老北京布艺鞋垫”26双。
52.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31
3
公市监处罚〔2024〕605号
公主岭市福聚德超市购物中心,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381MA17CG2N5D,经营者陈军。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当事人店内果蔬区正在使用的两台计量器具(电子秤),梅特勒-托利多(常州)测量技术有限公司,用于水果、蔬菜称重,商用衡器检定合格证有效期至2024年9月8日,均已经超过有效期。
当事人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处以罚款1000元整。
10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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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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