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昭阳区源驿购服务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运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02MA6Q058U11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永丰镇青坪村麻柳湾至昭通高速路左两侧服务区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昭处罚〔2025〕863号
当事人于2023年3月10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昭通市昭阳区永丰镇青坪村麻柳湾至昭通高速路左两侧服务区内开展经营活动。该不合格批次的“杂粮板栗香饼”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22日,系2025年6月15日从昆明爱优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采购数量为一件共28盒,采购价为224元/件,目前已全部售出,销售价为10.2元/盒。经计算,该案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为285.6元。当事人索取了供货商经营资质材料、购进凭证,无该批次产品的产品合格证明材料,有进货台账。
1.没收违法所得285.6元;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6
2
昭区市监处罚〔2024〕373号
经查明,昭通市昭阳区源驿购服务站于2020年12月15日注册开办,经营者:胡运权,属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鲜水果零售、日用百货销售等。2024年1月18日当事人于生产厂家通海县秀湖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购进20罐小雀辣进行销售,小雀辣进价为9元/罐。2024年6月6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昭通市昭阳区源驿购服务站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情况为:样单编号:SBJ24530000710533146ZX 、样品名称:小雀辣、规格型号:240 克/罐、生产日期:2024年1月18日、抽样数量:11 罐(含备样数量4 罐)、生产者名称:通海县秀湖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保质期:常温 12 个月。所抽样品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并于2024年6月20日签发了№:SBJ24530000710533146ZX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6月25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于次日发布召回公告,并于2024年6月28日提交了召回整改报告,无召回产品。经营过程中,上述批次产品共购进20罐,均以零售价16元/罐销售完毕,销售所得金额共计320元,属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三)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20.00元;
2、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