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海城市响堂区新宏景苯板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孝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10381MA0UJMYW6H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响堂管理区箭楼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4】91号
经查,受检批次产品共生产了52m3,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7日,至收到检验报告时止全部售出,生产成本163元/m3,售价为175元/m3,利润为12元/m3。收到检验报告及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提升指导建议书》后,当事人主动召回受检批次产品,向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提出《申请》,说明导热系数属于原料生产商原因,当事人无法掌控此标准,同时积极落实整改。至案发时止,当事人未收到受检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由于当事人自2023年8月30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因此未对产品进行复检。当事人货值金额为人民币9100元,获得违法所得人民币624元。 2023年8月10日,当事人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被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海市监处字〔2023〕79号。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4元; 二、罚款人民币18200元; 合计人民币18824元,上缴国库。
18200.00元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1
2
海市监处字(2023)79号
2022年7月28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抽检海城市响堂区新宏景苯板厂生产的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2022年9月13日,经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院检验,该产品检验项目中表观密度偏差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经查,海城市响堂区新宏景苯板厂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申请立案。
1.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 。 2.罚款人民币14700元。 共计16200元上缴国库。
14700.00元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