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聚圆堂药店(个人独资)宏康药苑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光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81MADJK97T3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沙陀营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江市监处罚〔2025〕13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6日通过个人手机从“药帮忙”APP平台上重庆乐源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阿斯利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瑞舒伐他汀钙片”(批号:2310A45,规格:10mg×28片),进货单价:136.5元/盒,数量:10盒,进货价共计:1365元;2025年2月15日购进的10盒全部销售完,销售价:143元/盒,共计:143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该批次药品认定为劣药。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该批药品已销售完,当事人索取留存了有进货方相关资质及相关的票据,该批次药品到货后,当事人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完成了采购收货验收记录、销售记录和养护记录,并对药品经营场所的温湿度进行了记录。通过我局12315投诉举报平台查询,2025年2月至今未接到当事人药品质量投诉举报线索,经询问当事人也未接到反映该批次药品质量的相关情况。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430元。
0.00元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