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赖世不老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念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791MA22202U1C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龙坑街道遵南大道中段保利未来城市四街区A1栋一单元1层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播市监行处字[2025]264号
经查,当事人聘用的销售员崔国锋、陶明琼、余潘三人使用当事人提供的酒瓶、标签等材料,将从当事人处认购的的1号、5号(D号)散装白酒简易灌装后包装为标称“特级茅香、顶级茅香、遵品古酒”的成品白酒,并上架至咸鱼平台销售。当事人还为销售员报销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包装、运输等费用,并承诺将员工所创造净利润的50%以绩效工资形式发放。
另查明,当事人要求崔国锋、陶明琼、余潘三人分别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遵义市播州区茅酱酒类经营、遵义市播州区黔茅酒类经营部、遵义市播州区遵酿酒类经营部),并分别使用个体资质注册咸鱼商户账号。对前述销售员分别调查发现案涉白酒标签载明有“顶级茅香”字样,产品标题载明有“18年窖藏”字样,生产许可证号未标注“SC”字母;陶明琼经营的案涉白酒标签载明有“特级茅香”字样,产品标题载明有“特级茅香、茅台出品”字样,生产许可证号未标注“SC”字母;余潘经营的案涉白酒标签载明有“飞天品鉴用酒”字样,产品标题载明有“25年库存”字样,商品条码属于贵州赖世不老商贸有限公司。另外,当事人和前述的员工均无法提供证明其产品具备“顶级”“特级”的质量标准或“25年库存窖藏”、“18年库存”和“飞天品鉴用酒”真实性的有效依据。
再查明,崔国锋经营当事人提供的涉案5号散酒共计总成本900元,总销售额990,创造净利润90元,当事人分成45元;余潘经营当事人提供的涉案1号散酒共计总成本1040元,总销售额1100元,创造净利润60元,当事人分成30元;陶明琼经营当事人提供的5号散酒共计总成本600元,总销售额1022.2元,创造净利润422.2元,当事人分成211.1元。综上,当事人聘用的销售员经营案涉酒体共计货值金额3112.2元;当事人共计分得利润286.1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拍摄、制作的《询问笔录》、红梁魂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现款销售单》《现款出货单》《红梁魂酒业价格表》、微信支付记录截图、《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的复函》《检测报告》、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据材料证明。
罚款0.25万元#
2500.00元
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