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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麒同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000MA5YQFY308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鸳鸯街道赛迪路2号(办公楼)A-17-7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3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陈*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
2026-06-29
(2026)渝0103民初1519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冉**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3
2026-06-24
(2026)渝0103民初1521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陈*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4
2026-04-16
(2026)渝0112民初701号
合同纠纷
重庆华企致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泰基业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万中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5
2026-01-30
(2025)渝0112民初6350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罗**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6
2025-12-25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7
2025-12-08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周*,彭*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8
2025-11-05
(2025)渝0103民初2815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尹**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9
2025-10-24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丁*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10
2025-10-24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陈*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5-29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
2026-05-07
(2026)渝0103民初1521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田**
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3
2026-04-28
(2026)渝0109民初991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叶*
裁判文书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4
2026-04-27
(2026)渝0103民初1519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冉**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5
2026-02-09
(2025)渝0112民初6350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罗**
裁判文书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
6
2025-12-29
(2025)渝0103民初281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陈**
梅**
裁判文书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7
2025-11-13
(2025)渝0112民初6350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罗**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8
2025-10-24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郑**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9
2025-10-20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陈**
周聪;彭倩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10
2025-09-15
(2025)渝0103民初2815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18
2024-02-21
(2024)渝0109民初203号
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优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9-11
2021-07-26
(2021)渝0112民初1851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颜*与重庆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川消行罚决字﹝2026﹞第0023号
重庆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排值班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违反了《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现查明2026年4月14日,重庆市永川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凤凰一路188号负1号的永川区自然风生活超市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按照规定对该超市消防控制室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使用重庆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万科城小区消防控制室,该消防控制室仅一名未持证人员值班。重庆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排值班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违反了《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调查,该单位管理的区域建筑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依据《重庆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细则》序号55,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位安排值班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按照严重违法处罚阶次进行裁量。2026年5月6日,重庆市永川区消防救援局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告知,该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当日值班人员为临时顶岗人员,原消控室岗位人员因处理其他事物导致人员临时调配出现短暂空挡,为项目突发偶然情况,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也非长期常态化违规行为;问题被检查发现后,第一时间现场立即整改完成,即刻安排两名持证人员到岗到位,当场落实消控室双人持证标准值守。经集体议案研究降低三个阶次,按照《重庆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细则》序号55的较轻违法情节进行量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6〕第0081号、〔2026〕第YC024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永川消限字〔2026〕第0011号)、《询问笔录》(钟凤娇、兰洋)、现场照片、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根据《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消防救援局
2026-05-29
2
渝合市监处罚﹝2025﹞847号
经查,当事人进驻管理合川中核壹号院小区(即中核天玺一品四期项目)物业服务工作,该小区上述8台电梯于2023年11月24日通过了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于2024年11月7日通过了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第1年电梯定期检验,定期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025年12月至2026年11月时间段,是上述8台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的第2年,属于电梯的自行检测年份。????2025年12月1日上午,本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管理使用的上述电梯在未按规定进行自行检测的情况下仍投入运行。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该电梯,直至取得合格的自行检测报告后方可恢复使用。当事人接到指令后,当即对上述电梯予以停运。检查同时查明,当事人管理使用的另外2台停用电梯(注册代码分别为31105001172024030771、31105001172024030781),亦未按规定进行自行检测。检查当日,当事人通过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交上述10台电梯自行检测申请,于2025年12月2日经重庆市品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完成自行检测,并于2025年12月3日取得上述10台电梯合格的自行检测报告。
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00)。
49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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