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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立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虹注册资本:50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5MABM7TRC48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1018号7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吴市监处罚〔2025〕X00186号
经查,当事人苏州立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蛟洋电梯有限公司)与吴深圳市公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合同约定由当事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12日负责维护保养拾锦香花园(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长路358号)46台电梯,费用共计171120元。当事人陈述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于2025年8月22日半月维护保养时对涉案电梯(单位内编号:T102873、地点:拾锦香花园21幢西单元(南))进行维护保养,导致涉案电梯的层门地坎内有杂物、耗能缓冲器项目中轿厢侧缓冲器开关安装位置不正确处于失效状态、限速器张紧轮张紧开关安装位置不正确处于失效状态、上下极限开关项目上下极限开关未在对重接触缓冲器之前起作用,不符合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案发时,当事人已完成整改。因当事人未能收到涉案电梯关于2025年8月下旬的维护保养费用,故无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的处罚,处罚金额为:10000元
10000.00元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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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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