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波市仙菓商贸有限公司海曙洞桥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跃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3MA2CMNHD9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上水矸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05
(2024)浙0203民初39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尚品果汇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市仙菓商贸有限公司海曙洞桥分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海市监处罚﹝2023﹞611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是一家经营水果、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公司。2023年3月14日,当事人的店面负责人向其通讯软件好友(**(山东)有限公司~翟**)下单采购了:劲虎啤酒1006提,共6036瓶,生产日期2023.03.13。当事人上述啤酒于3月18日到货后开始销售,劲虎鲜啤(保质期45天)进价**元/提,售价**元/提。供货商于4月22日向当事人邮寄225张锐青啤酒(保质期90天)的标签,当事人于4月28日上午自行将225瓶劲虎鲜啤(保质期45天)的标签替换成锐青啤酒(保质期90天),剩余2422瓶劲虎啤酒未替换。又查明,因劲虎鲜啤(保质期45天)于4月27日将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于4月14日开始以10元/提的清仓价开始销售劲虎鲜啤(保质期45天),于4月18日停止销售此款啤酒。因劲虎鲜啤(保质期45天)未全部替换成锐青啤酒(保质期90天),当事人未对外销售,本局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以225瓶已经替换标签的劲虎啤酒的进货价计算为712.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另查明,当事人在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经系统查询,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一、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的啤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罚款20000元;2、没收已替换标签的啤酒225瓶。二、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一、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的啤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罚款20000元;2、没收已替换标签的啤酒225瓶。二、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20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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