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东莞市陶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毅注册资本:10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51070Q9M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北纵一路5号2号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0-08
(2026)粤0305民初17023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人社监字〔2026〕第31-045号
东莞市陶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24〕29号)第十四条及其附件《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74项(裁量阶次:一般)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该单位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31-045号)的要求进行改正。 上述事实有东莞市陶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31-045号)及其送达回执、东莞市陶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8-12月、2026年1-3月工资表、东莞市陶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8月至2026年3月未发工资表、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该单位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我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24〕29号)第十四条及其附件《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74项(裁量阶次:一般)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4000元。
14000.00元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