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磊祥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芳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02MA38RU4B44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兴农大道3号赣兴资料市场W-3幢商业用房1-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县市监质处罚﹝2023﹞30号
江西磊祥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双壁波纹管规格DN/ID 200㎜ SN8、产品数量750米,销售价13.1元/米,货值金额9825元、规格DN/ID 300㎜ SN8产品数量744米,销售价25.21元/米,货值金额18756.24元,规格DN/ID 400㎜ SN8产品数量714米,销售价43.6元/米,检验结论:环钢度、最小内壁厚不符和GB/T 19472.1-2019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双壁波纹管纹管规格型号(DN/ID 200㎜ SN8、DN/ID 300㎜ SN8、DN/ID 400㎜ SN8)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品。”及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的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59711.64元
吉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