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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小燕子食品批零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甘黄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3MA5LBGF20A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鹿寨县鹿寨镇大桥路1-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鹿寨市监处罚〔2023〕25号
2023年3月1日,我局接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举报,当事人鹿寨小燕子食品批零店店内经营的南孚电池涉嫌假冒,该公司工作人员向我局出示并提供了《关于要求协助打击销售假冒南孚、丰蓝1号电池产品的投诉报告》、《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介绍信》(2023)南孚23031A号、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许春身份证明复印件、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第1469801号)复印件、《核准续展注册证明》复印件、《商标续展注册证明》复印件、《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证明》(2023)南孚23031B号、南孚电池真假对比材料。 2023年3月2日,我局检查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经营情况进行核查,检查时,当事人正在营业,当事人门口上有招牌,招牌显示有“小燕子食品批零店”等字样,当事人向检查人员出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450223MA5LBGF20A)。 我局检查人员在该店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如下商品: 1.南孚无汞碱性电池(7号)68粒,规格:LR 03 1.5V,生产日期:2022-09,销售价格为2元/粒,该电池上有商标“南孚 聚能环”; 2.南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南孚无汞碱性电池(7号)68粒、南孚无汞碱性电池(5号)75粒)和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花蜜美肌滋润沐浴露4瓶、花蜜清爽嫩肤沐浴露3瓶、花蜜水润嫩白沐浴露3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5元; 3.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028.5元。
6000.00元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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