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树鸿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C04X572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蕲春县蕲州镇二里湖农贸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5〕312号
经查:①涉案自然黑时尚幻彩染发霜系当事人于2023年1月5日从本县蕲州镇程琳批发部购进4瓶,进价15元/瓶,售价18元/瓶,当事人陈述在使用期限内销售3瓶,库存1瓶未售出。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化妆品销售台账,涉案化妆品的销售情况无法查证,本着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本局认定当事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自然黑时尚幻彩染发霜1瓶,货值金额18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②涉案PUREDERM净纯头皮专护去屑洗发露系当事人在本县蕲州镇购进,当事人陈述涉案化妆品2瓶,进价10元/瓶,销价15元/瓶。系当事人放在化妆品货架上未及时清理并无法提供进销货台账,进销货情况无法查清,本着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本局认定当事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PUREDERM净纯头皮专护去屑洗发露2瓶,货值金额3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销售化妆品使用期限为2020年2月27日,至案发之日,已超过五年,进货票据丢失,无法查找,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三十八条的规定。③涉案黑人双重薄荷牙膏系当事人于2024年2月8日从本县蕲州镇程琳批发部购进10盒,进价6元/盒,销价10元/盒,当事人陈述在使用期限内销售6盒,库存4盒未售出。因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化妆品销售台账,涉案化妆品的销售情况无法查证,本着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本局认定当事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黑人双重薄荷牙膏4盒,货值金额4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④涉案冷酸灵牙膏系当事人于2024年2月8日从本县蕲州镇程琳批发部购进10盒,进价10元/盒,销价13元/盒,当事人陈述在使用期限内销售5盒,库存5盒未售出。因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化妆品销售台账,涉案化妆品的销售情况无法查证,本着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本局认定当事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冷酸灵牙膏5盒,货值金额6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以上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货值金额总计153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营业执照销售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卷烟、冷冻食品、干鲜果、调料、日用百货、牲猪肉。(涉及许可销售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销售),未记载化妆品销售。当事人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行为,本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变更营业执照销售范围。...[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本局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自然黑时尚幻彩染发霜1瓶、PUREDERM净纯头皮专护去屑洗发露2瓶、黑人双重薄荷牙膏4盒、冷酸灵牙膏5盒;
2、罚款16000元。
16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2
2
蕲春市监处罚〔2024〕237号
经查①“固彩”小苏打,净含量30g,生产厂家京山吉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SC2014082100014,生产日期20200818,保质期12个月,当事人从黄石市干杂批发市场购进30袋,进价4.5元/袋售价6元/袋,至案发之日已售19袋,库存11袋,货值金额66元。②博闻?番茄沙司,净含量250克,生产厂家信阳市浉河区奥奇利食品厂,生产许可证SC10341150200858,生产日期20220902,保质期12个月,当事人从黄石市干杂批发市场购进12瓶,进价15.5元/瓶,售价18元/瓶,至案发之日已售7瓶,库存5瓶,货值金额90元;③金锣?特品肉花肠,净含量260g,生产商临沂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37130204633,生产日期20231013,保质期90天,当事人从黄石市干杂批发市场购进24根,进价10.5元/根,售价14元/根,至案发之日已售12根,库存12根,货值金额168元;④一家人?金银花葡萄糖固体饮料,净含量500克,生产商广东省一家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13044051100446,生产日期20220318,保质期24个月,当事人从黄石市干杂批发市场购进12袋,进价12.8元/袋,售价16元/袋,至案发之日已售9袋,库存3袋,货值金额48元;⑤一家人?马蹄红枣藕粉,净含量520克,生产商广东省一家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13044051100446,生产日期20230205,保质期12个月,当事人从黄石市干杂批发市场购进6袋,进价32.8元/袋,售价38元/袋,至案发之日止已售3袋,库存3袋,货值金额114元,⑥魔法士?魔法香葱味方便面、魔法士?意式番茄味方便面,金兴中国食品出品,生产日期20230919,保质期6个月;当事人从黄石市干杂批发市场购进魔法香葱味方便面24袋,意式番茄味方便面24袋,进价1.4元/袋,售价2元/袋,至案发之日魔法香葱味方便面已售19袋,意式番茄味方便面已售19袋,魔法香葱味方便面库存5袋,意式番茄味方便面库存5袋,货值金额20元;⑦“灿飞”蒸肉粉,净含量1000克,生产厂家蕲春县金花炒货厂,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42112600153,生产日期20221224,保质期12个月,当事人从黄石市干杂批发市场购进6袋,进价14.8元/袋,售价18元/袋,至案发之日已售4袋,库存2袋,货值金额36元。当事人未建立销货台账,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无法查证,故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542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结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固彩”小苏打11袋、博闻?番茄沙司5瓶、金锣?特品肉花肠12根、一家人?金银花葡萄糖固体饮料3袋、一家人?马蹄红枣藕粉3袋、魔法士?魔法香葱味方便面5袋、魔法士?意式番茄味方便面5袋、 “灿飞”蒸肉粉2袋;
2、罚款23000元。
23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