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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县心地良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宾川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仲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24MADD2YKJ99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金牛镇太和路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宾处罚﹝2025﹞65号
(一)涉嫌生产经营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炒饭)。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1日中午,在南涧县心地良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宾川分公司(宾川县职业高级中学二食堂)厨房内,使用2025年3月31日晚餐剩余的米饭加入腌菜炒肉丝炒制成炒饭,于当天中午在食堂窗口售卖,在供餐过程中有学生发现从该窗口售出的炒饭有馊味,并向陪餐老师反映。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宾川县职业高级中学校长陪餐记录表》,在2025年4月1日午餐陪餐情况评价及问题栏中记录有“炒饭疑似变质,已及时停售”。经核实及当事人确认,该炒饭有异味、感观性状异常,当天窗口供应的上述炒饭共有8份,售价5元/份,货值40元,共有4名学生购买炒饭,其中有2名学生购买后还未离开就被老师及时制止后撤回,另外有2名学生购买了2份炒饭,利润0.8元/份,获利1.6元。在现场处置过程中涉案炒饭(包括已撤回的炒饭)被校方要求撤回并倒入泔水桶。 (二)未按规定对加工的食品进行留样。 经查,2025年4月1日午餐,该食堂加工经营炒饭,但在《宾川职中学生食堂食品留样检查记录表》2025年4月1日记录中无炒饭留样记录,通过对南涧县心地良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宾川分公司(宾川县职业高级中学二食堂)负责人张仲军询问调查,证实未对加工经营的炒饭进行留样。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按规定对加工食品进行留样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6元; 3.罚款86000元。 上述两项罚没款合计:86001.6元。
86000.00元
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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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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