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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胜明肉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春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5MA05QNQL30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邦均镇西南道村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蓟市监处罚〔2024〕260号
2024年3月18日,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市民于2024年3月17日在(蓟州区邦均市场路与京哈公路交口西南60米)福胜牛羊肉店购买的草原红太阳烧烤料原味(生产日期2023年2月3日,保质期12个月)已过期,诉求查处。2024年3月18日,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情况到天津市蓟州区胜明肉店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门口货架上发现待售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3日的草原红太阳烧烤料共计6袋,包装袋标签标注:草原红太阳烧烤料(原味),净含量:35克,生产者:内蒙古草原红太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15010400272,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见袋体上压封处(20230203),上述6袋草原红太阳烧烤料(原味)已超过保质期。经领导批准,执法人员依法对超过保质期的草原红太阳烧烤料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2024年4月3日,经领导批准,本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2024年4月4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李春明进行询问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4月30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调查核实,2023年5月8日,当事人从天津市蓟县宝福鑫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3日的草原红太阳烧烤料(原味),自2024年2月10日至3月9日停业,2024年2月3日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销售上述日期草原红太阳烧烤料(原味)2袋,2024年3月18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存有待售上述日期草原红太阳烧烤料(原味)6袋,进货价2.4元/包,销售价4元/包,违法所得8元,货值金额32元。当事人的行为满足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构成要件。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草原红太阳烧烤料(原味)6袋;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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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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