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武陟县武怀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海军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823173820883M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武陟县城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2
(2025)赣0113民初26669号
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耀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武陟县武怀食品有限公司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2
2025-03-06
(2025)苏0582民初18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家港亘扬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武陟县农业农村局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3
2020-10-09
(2020)豫0823民初38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智林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武陟县武怀食品有限公司
武陟县人民法院
4
2020-09-22
(2020)豫0823民初38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智林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武陟县武怀食品有限公司
武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6-23
2017-06-14
(2017)豫0104民初3372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李**与大商集团河南超市连锁发展有限公司富田店、河南省武陟县武怀食品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处罚〔2026〕27号
2025年12月20日,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河南省武陟县武怀食品有限公司西陶分公司在特种设备使用方面存在下列问题:1、四台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未进行定期校验;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压力表未进行定期检定,表盘未划警示红线;3、无特种设备操作规程;4、未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5、无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6、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7、未对压力管道进行定期自行检查。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豫武市监特令2025XT0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于2025年12月27日前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2025年12月29日执法人员对该分公司改正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分公司仍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未对压力管道进行定期自行检查,于2025年12月30日进行立案,2025年12月31日,我局对该公司下达了武市监责改【2025】105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2026年1月4日前改正上述未整改问题,询问时压力容器的特种设备登记证已经办理结束,但压力管道还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使用的压力管道仍未经检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罚款5万元。
50000.00元
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4
2
武市监处罚﹝2025﹞214号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1、没收违法所得884元(捌佰捌拾肆元整)2、罚款人民币66000元(陆万陆仟元整)。
66000.00元
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3
焦市监处罚﹝2024﹞68号
河南省武陟县武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茶(图形商标、规格型号:400克(10小袋)/袋、生产日期:2024-01-01、质量等级:/),经国抽检验(检验报告:KFGC20240074)霉菌项目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食品。 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应定性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建议给河南省武陟县武怀食品有限公司如下处理:没收违法所得4030元;并处罚款 10000元,共计处罚款14030元。
10000.00元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