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西恩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云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181MA2G0AUU9Y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剑池街道同心江南花园C6幢C13室-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农(兽药)罚决字〔2023〕第000013号
?? 当事人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销售兽药“复方非班太尔片”15次,数量21片,预设售价30元/片,实际按预设售价一定比例折扣收费,实收金额582.4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捌拾贰元肆角贰分(¥582.42);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
1200.00元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3-08-07
2
龙农(动监)罚决字〔2023〕第000006号
根据2023年5月23日省绿剑执法交叉检查组检查反馈,2023年6月14日,龙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龙泉市剑池街道同心江南花园C6幢C13室-2的龙泉市西恩宠物诊所进行检查,在宠物诊所电脑上诊疗记录中发现2021年11月6日12点53分进行母犬绝育手术1次,收费705元。龙泉市西恩宠物诊所的动物诊疗许可证[龙农动诊证(2021)第01号]上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动物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和绝育手术(不含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对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2023年5月26日,本机关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6月30日,对西恩宠物诊所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并向当事人索要了相关证据。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零伍元整(¥705.00)
3000.00元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3-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